【星島日報報道】南韓憲制法院周四下午作出歷史性裁決,指持續了六十六年、禁止孕婦在整個懷孕周期墮胎的「墮胎罪」違憲。法院下令政府在明年底前修例,廢除這項在韓戰時期推出的禁令。憲法法院解釋,「墮胎罪」單方面強調了對胎兒的生命保護,並將之放在絕對的優先位置,過度侵害了孕婦的個人決定權;而對實施墮胎的醫生處罰,也因相似理由被裁定為違憲。

憲法法院針對刑法中涉及「墮胎罪」的兩項條款作出違憲裁定。根據刑法第二六九條「個人墮胎罪」和第二七〇條「同意墮胎罪」的規定,除了遭性侵、亂倫或母親的健康面臨危險等情況外,墮胎屬非法行為。孕婦若終止懷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入獄一年,最多罰款二百萬韓圜(接近一萬四千港元);醫生和醫護人員在孕婦的同意下為其墮胎,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

憲法法院九名法官周四以七比二的結果,裁定墮胎刑事化屬違憲,下令政府在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修訂該於一九五三年頒布的法例。若屆時未有修法,墮胎罪條文將被刪除。根據裁決,墮胎禁令片面地將保護胎兒生命放在絕對優先位置,「墮胎禁令限制女性追求本身命運的權利,並因限制她們接受安全且及時手術,侵害到她們的健康權利」。法官認為,「胚胎完全依賴母體才能生存和發育,所以不能斷定他們是獨立的、可以享有生命權的獨立個體」。

裁決宣布後,齊聚在首爾市中心憲法法院前包括少女在內的數百名女性,不禁相擁歡呼。其中一人喜極而泣說:「今天的裁決是因為無數女性多年來一直為自身權利奮戰。我們值得世界關注。」法院外也有二十多名反墮胎人士舉標語牌,上面貼有胎兒照片,並寫上「誰能為我說話?」、「請不要殺我」等內容。南韓國內一些保守派團體和宗教團體強烈反對把墮胎非刑事化。南韓「韓國天主教主教會議」表示「深感遺憾」。

今次裁決是回應一名婦科醫生的案件,他被控在二〇一三至二〇一七年間,約七十次應孕婦的要求或批准進行墮胎手術,他主張此例違憲,於二〇一七年二月提出上訴。根據今年初公布的民調,接受訪問的十五至四十四歲女性當中,有四分之三認為墮胎刑罰不公平。大約百分之二十受訪者聲稱,就算明知犯法,她們都曾經墮胎。

南韓衞生部提供的資料顯示,去年全國有五萬名婦女接受墮胎手術,比二〇一一年的十六萬八千人大幅減少。但醫護界人士質疑這個數字不準確,指在墮胎禁令下,許多女士不敢承認墮胎,估計實際數字比政府公布的高出十倍。

據統計,截至二〇一一年,大部分墮胎的為已婚女性。但維權組織說,被控墮胎罪的人主要是未婚女性,包括十幾歲的少女。另外,許多關係破裂的女性擔心遭丈夫或伴侶舉報。一名女高中生二〇一七年在首爾參加集會時說,她在墮胎後被迫中斷學業:「老師跟我說,要是我不離開學校,就向當局告發我。他說我犯了罪,因為我是學生卻懷孕了。」現時「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經合組織)三十六個市場經濟國家當中,僅五個國家不准墮胎。南韓在二〇一六年共檢控二十四宗非法墮胎案,二〇一七年只有八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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