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就、農、國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提繳依個案辦理緩繳並免徵滯納金
一、     災區內(苓雅區、前鎮區)的單位或被保險人無法按期繳納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時,可個案申請辦理緩繳保險費6個月,並免徵滯納金;勞保局後續將視災情規模檢討放寬緩徵保費措施。
二、     非災區之受災單位或被保險人需提出受災證明,受災證明可洽稅捐單位、當地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警消機關及村里辦公室提出申請。

簡化勞、農、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
一、     受災地區(苓雅區、前鎮區)給付案件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
      (一)     投保單位因受災無法代為申請時: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
      (二)     缺被保險人或申請人印章時:可以簽名替代。
      (三)     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給付方式勞保局同意開立個人支票(或郵政匯票),寄發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本人持支票(郵政匯票)及身分證至開票銀行(郵局)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
      (四)     無法取得戶籍謄本者:由勞保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
      (五)     其他證明文件不足時:除透過電腦查證外,可由被保險人或申請人以切結方式辦理。
      (六)     寄送申請書件時信封請註明「高雄市氣爆災害申請案件」
二、     農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類推辦理。

辦事處蒐集災情資料,提供主動到宅服務
一、     主動派員與消防救災單位聯繫、蒐集媒體資訊,積極掌握轄區之死亡、失蹤人口名單及保險別等相關資料回報總局災情。
二、     主動訪視慰問被保險人及家屬協助申請給付,被保險人如有個別急難需求,亦可洽高雄市辦事處提供到宅主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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