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憧憬本港擢升亞太區仲裁中心。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撥款一點五億元,支持非政府機構開發爭議解決網上平台,背後牽涉的法律科技,將決定香港與新加坡爭奪國際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勝負。有本港機構近年籌建網絡爭議解決平台,目前於測試階段,冀節省跨國仲裁的舟車勞頓及法律顧問成本;有機構更準備推出「機械人律師」,利用人工智能解答外資在港的法律疑難。業界更憧憬,研發成果可助本港跑贏新加坡,擢升亞太區仲裁中心。不過,有國際仲裁員擔心,網上平台只可解決爭議不大的案件,加上仲裁雙方須確保仲裁於網絡穩定、證詞公正下進行,牽涉成本未必比傳統仲裁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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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解決網上平台助港跑贏新加坡。

國際商業往來頻繁,如其中發生爭議及糾紛,一般會以調解及仲裁處理,確保相關裁決可跨地域行使。理大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梁偉峰解釋,過去爭議雙方的調解及仲裁團隊,需帶備文件,前往一中立國家仲裁,未必符合成本效益。隨着科技發展,全球近年正研究開發爭議解決網上平台,令調解員與爭議雙方可在網上調解及仲裁,節省成本。此外,消委會早在一六年有見網購愈趨普及,已建議本港成立網上糾紛解決平台,為跨境且金額較少的網上交易,提供方便快捷的解決糾紛途徑。

系統測試中  涉AI雲端儲存

為鞏固香港國際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地位,《施政報告》去年已提出,支持非政府機構開發爭議解決網上平台,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日更於《預算案》中宣布,將向該平台撥款一億五千萬元,以支持其開發及初期運作。《預算案》雖未有道出機構名稱,惟業界均相信,該網上平台,正是由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及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共同創立的非牟利組織eBRAM。

eBRAM中心主席陳曉峰不願證實消息,但認同《預算案》提及該網上平台的工作,與中心研發方向相近。他指出,eBRAM於去年七月成立,由於平台牽涉人工智能、機器學習、大數據、雲端儲存等的科技,目前系統仍於測試階段,「如果政府真的撥款給我們,對研發的幫忙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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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覓兼具法律科技專才

除了eBRAM,香港調解仲裁中心早在兩三年前,亦有開展法律科技研究工作,其主席蘇文傑表示,中心目前與科大合作,預計最快今年第二季推出機械人律師,應用自然語言處理技術,為來港營商的海外人士,介紹本港相法律資訊。他舉例指出,機械人律師除了可回答「未有為本港員工購買勞保是否違法」等的問題外,更可擬定包括僱傭合約等較簡單的法律合同,為海外投資者提供基礎法律資訊。

蘇文傑相信,網上糾紛解決平台涉及法律科技,業界在近兩三年才開始討論,近年5G技術發展亦令網上會議可以實時進行,並可即時於網上交換文件,加上平台研發涉及的法律及人工智能,均為非常專業的知識,現時從事法律科技的公司有限,他形容目前全球均於起步階段。梁偉峰更認為,香港及新加坡在國際爭議解決服務上「叮噹馬頭」,如本港成功開發爭議解決網上平台,則有望跑贏新加坡,成為亞太區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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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速礙公正  證人監督費高

網上糾紛解決平台雖然方便,但有業界認為,其應用範圍有限。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兼律師嚴浩表示,網上平台僅可解決簡單爭議,假如雙方對合約觀點理解有差異,即使個案牽涉金額不高,最後亦要面對面解決。然而,簡單爭議可通過書面仲裁處理。

除了應用範圍,網上糾紛解決平台仍有執行細節需要解決。仲裁員林律師(化名)指,網上視像仲裁的公正性受網速影響,難以確保參與視像仲裁的仲裁員、企業雙方,甚至證人能穩定對話,尤其一帶一路沿綫國家的網絡基建未必理想。他續說,仲裁個案若涉及證人陳詞,同場需有監督人在場見證,確保證人背後無其他人「教路」,「刑事案的法官會質疑證人眼神閃縮、迴避問題,民事個案其實也有類似情況。」

林律師表示,網上仲裁的原意是節省交通成本,但當中引申的網絡費用、證人監督等成本,有可能比傳統仲裁高,加上本港法律文件尚未電子化,律師或仲裁員習慣使用紙本,故電子版法律文件需時處理。

智能合約相關產品未成熟

除了仲裁技術問題,網上仲裁也可能帶來法律問題。以智能合約服務為例,已研究該項技術一年多的律師何升偉指,智能合約牽涉到區塊鏈、首次代幣發行等金融科技,惟相關產品在港並未成熟,「智能合約需以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支持交易,但ICO在香港未合法,還有許多問題有待證監釐清。」

何升偉又指,仲裁可被視作商業協議,惟非所有地區的法庭有跨地域認可,「香港的仲裁判決不能在內地直接執行,企業須申請法庭命令,不然合約未成立,難保其中一方反口不承認結果。」另外,香港雖已承認以電子簽署的合約,惟他提醒,並非所有國家的法庭均認受電子簽名,若企業未有向當地律師諮詢,仲裁後隨時仍有「手尾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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