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是這個書名?Umberto Eco在《玫瑰的名字注》中提及,「一個書名應該是把思緒搞亂,而不是把它理清」。起先《玫瑰的名字》還有一個工作名,叫做《修道院凶殺案》,不過因為擔心這個書名「只強調偵探線索」,會誤導那些「嗜讀故事和情節的不幸讀者」買錯書,所以就要另外取名(還好Eco沒用這個工作名當書名),他自己夢想中的名字是《梅爾克的阿德索》,既中性,又能表明是阿德索敘述的故事(就像《波多里諾》一樣),可惜義大利的出版社不喜歡用人名來當書名,結果Eco於偶然間想到《玫瑰的名字》這一書名。(真的是偶然嗎?)

 

作為好事者,當然讀者不會這麼容易就接受這樣的說法,Eco也樂得看讀者怎樣去海闊天空地解釋,他一再強調,敘述者不該為他的作品提供闡釋,因為「小說正是生產闡述的絕妙機器」,書寫完了,作者就應該退居幕後(Eco自己的說法是:「就該死去」),以免妨礙文本的發展。這一提法的另一層含義是,讀者必須做選擇(在這裡,還不是故事閱讀過程中的選擇),選擇順順從從地看完小說,或是選擇參與到這個文本裡面,去當一個「典型讀者」(Model Reader)。於是,以下的牽強附會也就取得了「合法性」。

 

Eco在小說最後引用了12世紀本篤會修士莫爾萊的貝爾納《鄙世論》裡的拉丁語六音步詩:stat rosa pristinanomine, nomina nuda tenemus.(昔日玫瑰以其名流芳,今人所持唯玫瑰之名),Eco補充說:「儘管萬事萬物都會消亡,我們依舊持有其純粹的名稱」,至此,也許可以推測,很有可能Eco在著述過程中,一直用的都是「修道院凶殺案」這個名稱,完書之後,才以玫瑰這一「意義如此豐富的象徵形象,以致落得毫無意義或幾乎毫無意義的地步」的名稱回溯性地後陳述(metastatement)此一書名:《玫瑰的名字》。(「名字」不正呼應這首「唯名論」(Nominalism)的詩嗎?)

 

另外,在古羅馬時代,當人們需要閉門討論秘密事情時,會在門前擺上野玫瑰來做記號,這就成了「保密」(subrosa, under the rose)這個片語的來源。《玫瑰的名字》的主題,不也正是為了保守一個秘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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