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當年在南九龍法院提訊後,獲准保釋外出後棄保潛逃。

代人應考駕駛路試的「槍手」,25年前與另一人被廉署落案起訴一項串謀詐騙罪,當年在南九龍法院提訊後,獲准保釋外出,但數日後即棄保潛逃遭警方通緝。至本年10月,「槍手」到入境事務處更換身分證時被人發現行蹤,再次被捕。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被告今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決定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他續須還柙至1月3日始判刑。

被告於1994年2月3日被廉署拘捕。資料圖片

涉案「槍手」張志明現年57歲,案發時32歲,他與另一被告譚月明同被控串謀詐騙,控譚於1994年已認罪,被判監半年。被告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案情指,被告張志明獲一名為尹國龍的「中間人」介紹,為不同考生代考駕駛路試。若要「請槍」的考生會事先聯絡尹,並預支費用並提供自己的身體證副本,但不須填寫或簽署任何表格。尹之後便會代考生向運輸署遞交申請表,以獲得應試日期。當被告等人代考後,考生會獲發駕駛考試合格證,當他們向運輸署出示合格證後,便可獲發正式駕駛執照。

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被告今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 資料圖片

被告其後於1994年2月3日被廉署拘捕,他在警誡下稱,在尹的要求下曾為3名考生提供代考服務,尹會將考生所需的文件給他,當應試後,被告再將文件歸還予尹。翌日被告於南九龍法院應訊,初時須還柙,至同月14日他獲准以5萬元保釋外出,不可離港亦要每天到警署報到,惟約一周後被告已棄保潛逃。25年後,被告於本年10月到入境事務處換領身分證時,揭發為被通緝人士再被人緝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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