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案分別押後至7月16日及17日再訊。

2名男子涉管有鐳射筆及士巴拿等工具,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今日到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告分別為餐廳經理及IVE學生,兩案分別押後至7月16日及17日,以待索取控方文件、專家意見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二人均准以500元擔保外出,期間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及守宵禁令。

兩名被告今日到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被告陳漢文(24歲,餐廳經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在去年10月13日,在天水圍循道衛理小學外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被告陳漢文(中)。

另一被告魏天樂(19歲,IVE學生)則被控於去年10月12日,在天水圍天悅邨停車場外保管一對剪鉗、一個士巴拿及一把鎅刀,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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