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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鄒晨輝4月11日,廣州粵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393.SZ、以下簡稱“粵泰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樹坪於2019年4月9日收到了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楊樹坪採取出具警示函的決定》。

  粵泰股份實控人楊樹坪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和其涉及的最高10億元的“忽悠式增持”密切相關。

  上述公告顯示,2018年6月20日,楊樹坪通過粵泰股份發佈增持公告稱,基於對公司未來持續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認可,計劃通過公司控股股東廣州粵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動人自2018年6月21日起9個月內(即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增持金額不低於4億元,且不超過10億元公司股票。

  但截至增持計劃到期日(2019年3月20日),楊樹坪並未履行承諾增持公司股票。

  Wind數據顯示,此間粵泰股份股價從2018年6月20日的開盤價4.11元/股附近,一路下跌,並在當年10月19日最低下探1.83元/股。

  隨着2019年A股行情轉暖,粵泰股份3月20日收盤價回升至3元/股附近。截至4月11日早盤收盤,粵泰股份股價報收3.01元/股。

  2019年3月21日,楊樹坪通過粵泰股份發佈控股股東終止增持計劃的公告,決定終止實施本次增持計劃。

  4月11日,經濟觀察網記者致電粵泰股份證券部詢問該公司實控人楊樹坪未履行增持承諾的原因,但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對方回覆。

  在前述粵泰股份發佈的公告中,廣東證監局認爲,楊樹坪未在承諾期內完成增持粵泰股份股票計劃,且未提出新承諾替代原有承諾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諾義務提交粵泰股份股東大會審議,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以下簡稱《監管指引》)第五條的規定。

  根據《監管指引》第六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楊樹坪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粵泰股份是一家集房地產開發、市政建設、物業管理、飲食服務等爲一體的綜合性經營企業。該公司的主營業務爲房地產開發,具備房地產開發一級資質,業務範圍主要集中在北京、廣州、江門、淮南、海口、三門峽等地,其中該公司商品住宅開發以商住類型的住宅產品爲主。

  粵泰股份表示,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樹坪對此予以高度重視,楊樹坪表示將按照監管警示函的要求,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杜絕違反承諾行爲的再次發生。公司也將按照上述監管警示函的要求,督促楊樹坪嚴格遵守證監會及上交所的相關規定,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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