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繩、口罩、護手霜、衣服、鞋子、玩具,看到喜歡的東西就順手牽羊,孩子的各種生活用品竟然全是媽媽們偷回家的。三名嫌疑人還相互掩護,一同分贓,案發後三人因涉嫌盜竊罪被南京秦淮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張豔和兩個朋友周紅、王思都是四五歲孩子的媽媽,經常一起逛街。她們還有個心照不宣的祕密:逛街時,看到喜歡的都會“拿”回家,有時候還會互相分享“拿”到的東西。今年1月底,三人約在新街口見面,張豔和周紅先到,在地鐵通道逛着,張豔看到頭繩挺好看,讓周紅幫擋着視線,她拿了9個放在包裏,出門分了3個給周紅。對面店裏有孩子用的口罩、冬天用的護手霜,兩個人都拿了幾個放到包裏。等到王思過來後,三個人到玩具店趁着店員不注意,將玩具拆開放到包裏。張豔拿了13個,周紅拿了5個,王思拿了1個。吃完飯,三人到了一家大型超市,看到喜歡的童衣、童鞋,就把標籤撕掉後放進包裏或者塞在衣服裏面。因爲形跡可疑,超市工作人員發現了張豔的盜竊行爲並報警。

  據三人供述,她們就是想佔便宜省點錢,偷來的東西給自己家孩子或者給親戚朋友家孩子用。打着“愛孩子”的旗號爲自己的盜竊行爲開脫,殊不知,即使盜竊數額較低,兩年內盜竊3次以上,同樣構成盜竊罪。

  (文中人物爲化名)

  (揚子晚報通訊員繆凌燕 記者劉瀏)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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