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騰訊首例涉小程序案件由杭州互聯網法院進行網上一審公開宣判,作爲移動互聯網領域的新業態,此案引發多方關注。法院明確,騰訊作爲網絡服務提供者雖然不適用於“通知刪除”規則,但並非沒有任何法定義務。業界呼籲,應多方積極探索小程序治理規則。

CFP/供圖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王涵報道

因長沙某網絡公司運營的小程序盜播作家武志紅的作品,享有該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杭州某網絡公司起訴上述公司,並將騰訊公司作爲被告二訴至法庭。該案系騰訊公司作爲微信小程序服務提供者首次被起訴,其被訴要求與具體小程序運營人共同承擔侵權責任並下架涉案小程序。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該案進行網上一審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被告一長沙某網絡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每案15000元,駁回原告對被告二騰訊公司的所有訴訟請求。

法院認爲,小程序平臺不存儲開發者具體服務內容,並非信息存儲服務空間。小程序上內容由開發者直接向用戶提供,小程序平臺技術上無法針對實際由開發者提供的具體服務內容採取處理措施。這一技術服務屬性決定了騰訊公司無法做到一般網絡服務提供者所能採取的刪除、屏蔽等必要措施。本案涉及小程序平臺的情形不適用“通知刪除”規則。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叢立先認爲,平臺類型不同,責任承擔自然有異,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性質和管理能力都是責任承擔的考量因素。微信小程序僅提供信息自動接入與傳輸服務,而非存儲、鏈接及搜索服務,其無法進入開發者服務器查看或處理相關內容,對開發者提供內容的控制力非常弱,要求其按照“通知刪除”規則對特定內容進行“定位清除”難以實現。

涉案情形不適用“通知刪除”規則

小程序作爲移動互聯網領域的新業態,一經面市就受到諸多公司追捧。2017年1月9日,微信小程序率先上線,隨後,支付寶、百度、今日頭條等陸續上線小程序。在2019微信公開課PRO版上,微信發佈小程序成績單:覆蓋超過200個細分行業,服務超過1000億人次用戶,年交易增長超過600%,創造超過5000億的商業價值。

作爲新興業態,小程序類似於一個獨立的網站,內容開發、信息存儲均由開發者決定,小程序內容也存儲於開發者服務器,小程序平臺只是通過開發者域名作爲端口與開發者服務器之間進行通信。基於這樣的技術特點,小程序平臺在技術上無法觸及開發者服務器內容,亦無法精準刪除開發者服務器中侵權內容。

被告一在騰訊公司微信上註冊開發了微信小程序,其未經原告許可,在小程序中傳播原告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原告訴請被告一承擔侵權責任,被告二下架涉案小程序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爲,提供網絡自動接入或自動傳輸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通常無法審查用戶上傳內容,對侵權內容的判斷識別能力很弱,甚至無法準確地刪除侵權內容或者切斷與侵權內容有關的網絡服務,其服務具有無差別技術性和被動性等屬性。該案中,騰訊公司對小程序開發者提供的是架構與接入的網絡服務,其性質類似《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的自動接入、自動傳輸服務。

事實上,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也對《侵權責任法》第36條的網絡服務提供者進行了細分,明確了“通知刪除”規則僅適用於存儲、鏈接及搜索服務提供者。《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通知刪除”規則僅適用於能夠判斷特定內容是否侵權且可以及時有效遏制侵權行爲的信息存儲空間或者搜索、鏈接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而“刪除”的對象爲存儲於網絡平臺的侵權內容和侵權內容鏈接,而不是具體的侵權用戶或鏈接所指向的侵權網站。

法院認爲,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純粹意義的自動接入或自動傳輸服務提供者不承擔侵權責任,不適用“通知刪除”規則。同時,法院也認爲,騰訊公司作爲網絡服務提供者雖然不適用於“通知刪除”規則,但並非沒有任何法定義務。騰訊公司應對小程序開發者主體信息進行實名認證並予以公佈,確保權利人可有效、及時進行維權。

小程序侵權投訴上升積極探索治理規則

隨着小程序的發展,圍繞小程序的侵權投訴也在上升。據微信官方在2019微信公開課PRO版上公佈的數據,2018年小程序平臺接收投訴4000餘件,並對其進行逐一審覈,確認處理1600餘個侵權小程序。

伴隨小程序的技術和產品更迭,相配套的規則體系日趨成熟。在平臺治理中,微信小程序通過制定規則,對惡意、仿冒、蹭流量的小程序予以下架處理;對於未達到惡意仿冒程度的小程序,對其賬號的搜索進行限制,保護小程序開發者的正當利益。

針對小程序內的內容侵權投訴問題,微信小程序平臺也在積極探索治理規則。據瞭解,被投訴方收到投訴通知,可對投訴通知所指出的涉嫌侵權的內容進行評估,自行下架侵權高風險內容。平臺在審覈時,如果開發者已經自行處理被投訴內容,就避免對整個小程序進行下架處理,保護小程序的整體權益。一方面,這是爲保持小程序服務的連續性,另一方面,對於不屬於嚴重違法違規、多次批量或惡意對抗的小程序違規行爲,平臺會下發違規整改處理提示,需對違規部分進行全面整改,否則或將面臨小程序被下架。

除了極少要素(如暱稱、頭像、簡介)可由平臺直接處理,騰訊公司如果要使相關侵權內容無法在微信內被訪問或展示,所能做到的只能是徹底關閉對整個小程序的服務,屏蔽其在微信軟件的終端展示。

法院認爲,騰訊公司對小程序開發者提供架構與接入的網絡服務提供者,通過微信爲小程序的運行提供底層技術支持服務。各個小程序開發者服務器數據不保存於騰訊公司,開發者通過小程序直接向用戶提供數據和服務,騰訊公司無法精準刪除侵權內容,而以部分侵權行爲存在爲由直接認定其負有整體刪除開發者小程序義務,不利於小程序新業態的發展。

叢立先認爲,“通知刪除”所要求的“定位清除”難以實現,但簡單粗暴的“整體下架”着實過於嚴苛。若滿足原告方訴求,由微信小程序承擔屏蔽侵權信息之責任,則在技術上,騰訊公司只能徹底關閉通信端口、刪除任何具有侵權問題的小程序,此舉有矯枉過正之嫌。以部分侵權內容存在爲由,直接認定騰訊負有整體刪除開發者所有的小程序之義務,違背“比例原則”,過嚴的懲罰措施也會阻斷小程序新業態的發展,不利於互聯網新事物成長。

法院認爲,小程序一旦開發完成並上線運營,騰訊公司作爲頁面接入技術提供者無法再對網站施加任何影響。如一定要屏蔽侵權信息,騰訊公司技術上可採取的措施只有徹底關閉通信端口,切斷用戶與開發者之間的聯繫通道,即徹底刪除小程序,但一律徹底刪除小程序並非法律規定的“採取必要措施”所追求的“定位清除”效果。

小程序不是法外之地平臺不可放鬆自律

雖然涉案情形不適用於“通知刪除”規則,但並非沒有任何法定義務。法院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規定,騰訊公司作爲基礎性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僅在涉及國家安全等刑事犯罪時負有協助執法義務,而且對於色情、恐怖、賭博等明顯違法信息應進行處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採取技術上可行的必要措施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

另一方面,騰訊公司應對小程序開發者主體信息進行實名認證並予以公佈,確保權利人可有效、及時進行維權。此外,騰訊公司應依託科學合理的管理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和懲戒機制,在權利保護與技術中立之間保持一定平衡,共同維護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的網絡環境和競爭秩序。

法律雖暫無義務,平臺卻不可放鬆自律。叢立先認爲,微信小程序平臺規則制定、踐行都值得肯定。根據平臺規則,在內容接入之前,設有“內容安全接口”,方便開發者對文字、圖片、視頻進行自我檢測;內容接入後,微信平臺設置有便捷的投訴通道,並會根據投訴對小程序進行警告、整改。在行業道德準則之下、法律義務之上,平臺也需要披露信息、完善技術,絕不姑息任何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爲。原標題《騰訊首例涉小程序案件近日宣判多方積極探索小程序治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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