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涉嫌參與6月21日圍警總事件被捕,被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另外林朗彥被指3月15日在政總靜坐時襲擊保安,被控普通襲擊罪。兩案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三人今有離港申請,惟裁判官聽取陳辭拒絕申請。就林朗彥3月15日的案件,他今否認控罪,案件排期於2月3日開審,暫定兩天審期。

(左起)周庭、林朗彥、黃之鋒。

3名被告為22歲的黃之鋒、25歲的林朗彥及22歲的周庭,同被控於本年6月21日在夏愨道,非法煽惑夏愨道的在場人士繼續參與非法集結。黃之鋒單獨被控同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他和周庭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二人於同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參與非法集結。

林朗彥及黃之鋒表示受邀到台灣參觀總統大選;周庭則獲日本多間大學邀請,前往就香港現況、港日兩地政治環境等議題演講及接受訪問,3人同申請離港;控方則表明反對,主任裁判官錢禮聽取陳辭後拒絕3人離港申請。

林朗彥另被控於3月15日在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內,襲擊男子梁炳森。他今不認罪,案件定於2月3日開審。3人照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3人庭外接受傳媒採訪提到,律政司就3人離港申請態度強硬,認為對方似乎想阻止眾志的國際連線的工作。另外又提到,黃之鋒被捕後警方檢取了他的手提電話,近日他們在控方證物列表中發現黃之鋒手提電話的文字通訊內容,但他從未向警方提供密碼,亦無收到任何通知及搜查令,批評警方「同黑客無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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