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一位讀者向都市新聞記者曝料:一名初中生駕駛小車上高速,在快車道上比“馬車”還慢,安全隱患大。經記者瞭解,這名學生因無證駕駛被處罰款1000元,由於未滿18歲,交由監護人監管。

  據高速畢節交警四大隊三中隊民警介紹,事情發生在4月7日下午16時10分左右:當時民警在海子街收費站處,檢查過往的車輛,民警發現一輛黑色轎車在收費站裏面停着不出來,一會兒車門打開了,前排的兩個人在互相交換座位。

  車輛出站以後,民警立即將該車攔停。對車輛進行檢查時,民警發現副駕駛座位上坐着一個學生模樣的乘客。因爲民警發現兩人在站內交換了位置,民警便要求副駕駛和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接受檢查。

  一開始,副駕駛的乘客並不承認自己駕車,拒絕出示證件。於是,民警通過調取監控圖片,鎖定之前駕駛人就是該男子。

  監控中顯示,該男子駕駛的貴F3H***車輛在經過高速公路橫杆監控的時候,車速才48公里每小時,並且是行駛在快車道上。然而,廈蓉高速快車道限速爲90—110km/h,慢車道60—90km/h,該男子駕車時速遠遠低於快車道90公里每小時的要求,這樣駕車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容易造成後方車輛追尾。

  在證據面前,副駕駛的乘客終於承認了自己開車的事實。

  據駕駛人黃某說,他住赫章縣財神鎮,目前在七星關區某學校就讀初三。黃某從廈蓉高速1707公里(窯上服務區)處開始駕車,剛到1711公里處出站時就被交警查了。

  經查,黃某未滿18歲,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的違法行爲。

  根據有關規定,無證駕駛要處1000元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因黃某未滿18週歲,且爲在校學生,民警依法對黃某開具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通知書》,對其違法行爲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未對其作行政拘留的處罰。隨後,民警對黃某進行了法律安全教育,並要求其監護人加強監管。

  都市新聞

  記者 杜高富

  編輯 皮亞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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