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我相信,你的心裡其實是有答案的。這是個普通的道理,大家誰都明白,雖然婚姻已經走到了分崩離析,但是不到最後一步,誰也不願意就此成為路人。在法院沒有判離之前,你們的婚姻仍然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他或她當然有充分的權利住在自己的家裡,也即你們共同的家。

不過,這看起來大家都懂得的道理,既然被你當作問題來問,應該說你的心理是複雜的,矛盾的,是糾結的,或者說,你其實還沒有下定離婚的最後決心。

這才是你提出問題的根本原因,你只不過是想通過這種「無知」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一種企圖的「挽留」,這應該是你對你們婚姻的最有「尊嚴」的留戀吧。

我在想,既然你還有一絲留戀,為什麼不再多給婚姻一些時間呢?為了他(她),也為了自己。人海茫茫,大家既然有緣分相遇,相戀,最後組建家庭,當初也是經過花前月下,海誓山盟,才攜手同行的,人生一輩子,這是多大的緣分啊。

所以,不要再找任何的借口,也不要試圖給自己理由,更不要顧忌自己所謂的面子,主動把自己的內心想法告訴他(她),為了你們的婚姻,你願意做出努力,也請他(她)再給自己一點時間。這樣,無論將來結局如何,至少都不會有太多的遺憾。


這二個月來,我老公不給三個孩子一分錢的生活費,並且搬去和他父母同住,一個月前我到出租房附近打工,三個小孩被他帶到他父母家,在這一個月中,他父母為了逼走孫子、孫女,大熱天不給孩子風扇吹,晚上讓三個小孩睡在地上,讓孩子吃壞了的水果和飯菜,小孩拿一下風扇,他爺爺就把6歲的孫子打的出鼻血,小孩子離家半天,他爺爺奶奶不聞不問,天天讓三個小孩兒滾出回母親家去。現在小孩被我帶在身邊,我老公把我的電話和微信拉黑,孩子們寧死也不去他奶奶家,我找他協議離婚,他讓我帶著三個小孩凈身出戶。否則他就和我拖著不離,我現在正準備去起訴離婚,這期間他回到出租房中被我趕出家中,他讓我心寒、心累,我只想他永遠退我的生活,法院早點能判我們離婚。


按理是不可以的,但想離婚的一方可隨時把你逼出家門。想離婚的人,無論男女都會找到各種理由,即使是自己理虧也能找到歪理,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有些人甚至會倒打一耙,把戲演的和真的一樣,當面是人,背後是鬼,這樣的夫妻還不如趁早放手,以免後患。所以說夫妻走到一起都很不容易,即使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也要理性來處理,特別對有孩子的家庭,不要把孩子當成籌碼,即使給不了孩子完整家庭,也要給孩子一個好的對人生的態度。


謝謝邀請!現在有好多的家庭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選擇離婚不離家,我覺得既然夫妻離婚時既然選擇了不離家,那說明兩個人還是有點感情的,既然有感情又何必要撕破臉再把人家趕出去呢?個人認為如果這期間對方真有什麼讓你覺得忍無可忍的,你們可以互相溝通一下,心平氣和的商量你們接下來要走的路。


離婚期間或後無權趕走她人,如女人適合享受財產條約女人也有財產也有居住權!需說有夫妻之名沒有夫妻之份也無權趕走法律也會保護她人合法權利婦女保護法也有此條款!如女人才結婚不適合分財產時,不能有買,賣權,出租權!


離婚期間也就是還沒正式離婚,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肯定是不行,因為房子雙方都有份。但是如果房子不屬於夫妻雙方任何一人,是其中一方父母,人家父母不願意你住,讓你離開也正常。


如果真心要離婚就不會出現這問題,一般情況為了避免尷尬都不願同住一屋,有這種情況也許一方還有感情不舍,最後一句話,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


我認為看情況而定,兩人感情惡劣,彼此厭惡,當然不能在一個屋檐下生活,眼不見心不煩。如果只是一方堅決要離,另一方還有感情,就可以留下分室而居,留有餘地,設身處地,能挽回就挽回。


可以諮詢相關的律師。常說一日夫妻百日恩,能走進婚禮的殿堂到後面一起生活這麼久很不容易。但既然要離婚了,也沒差幾天,也沒必要做這麼絕。

祝好運


感情實在破裂無法挽回,且住在同一屋檐下大家會產生更大的矛盾糾紛的話,建議先分居。

如果說對方不同意出去住,用「趕」的方式估計會把讓戰爭更加炙熱化,不如自己先搬出去,眼不見為凈。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