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立教育(1773)公布,中共中央及國務院於昨日(15日)聯合發佈《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根據該意見,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合約安排或委託安排營辦非營利性幼兒園。該集團正就有關意見尋求中國法律顧問意見,並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符合意見的規定。

天立教育網站截圖

於公告日期,天立教育透過合約安排或委託安排,合共經營六家非營利性幼兒園(其中兩家幼兒園乃其K-12學校組成部分),佔該集團截至今年6月止六個月的收益約4.18%,及佔該集團於2018年秋季學期期初的在讀生約4.83%。

為符合意見規定,天立教育現正考慮可能有需要將上述非營利性幼兒園轉為營利性幼兒園,繼而將導致該集團有關兩家K-12學校組成部分幼兒園的稅務開支增加。

考慮到非營利性幼兒園的規模,該集團董事會認為,意見不會對集團的營運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該集團將密切監察意見的發展及落實情況,並適時公報進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