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要件具備書(單身證明)

 

   申請 “婚姻要件具備書” (單身證明)

所需文件如下: 

戶籍謄本 正本 1份(個人全戶都可)

*記事不能省略唷

護照正本及護照影本 1份

大頭照 1張

四 1800日幣

(當天還順便拿了下次要登記結婚台灣方面的申請文件, 可以先在家填寫)

 

   

  

ㄧ到領事部

牆邊有一個申請表格的架子

可以先拿‘’台灣單身證明 4號 窗口‘’位置後面的表格先行填寫

  

表格長這樣

印章蓋的 未婚證明書 那一行

未婚夫/妻

是填上你未婚配偶的名字

還有未婚配偶的國籍喔!

 

填寫完畢後

就把其他準備好的其他資料

一併交給4號櫃檯的辦公人員即可 

至於收件,則看妳是要寄到妳住的地方還是親自來領取。大約都是兩個工作天。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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