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註:本文中舉的所有例子,來源都是網路,並不可靠,當例子聽就好。)

其實這個問題很複雜,我試著捋捋看。

首先來講講藝人如果在一個公司的話情況會是怎麼樣:首先,藝人和公司簽署的合同應該是經紀合同或者是演藝合同。藝人需要接受公司對他的相關約束,比如不能談戀愛、不能接私活等等。然後公司會有義務對藝人提供當時簽署合同時承諾的「福利」:比如一年接拍三部戲,至少有一部電視劇在一線上星衛視播出,參演至少有一部投資過億的電影等等。然後藝人的一切工作人員,比如經紀人、執行宣傳、化妝師、服裝師、造型師的工資和工作內容都由公司負責。但是藝人演藝得來的費用(比如拍戲的片酬、參與通告的通告費)都必須按照合同內容與經紀公司分成(一般藝人佔小頭,藝人拿一成經紀公司拿九成的情況比比皆是)。總結一下:藝人在經紀公司旗下的話,其演藝事業由經紀公司主導,其資源由經紀公司負責提供,藝人需要聽從經紀公司的規劃和安排,處在一個相對弱勢的地位。後來,當藝人取得了一些事業上的小成就,粉絲越來越多,商業價值越來越大的時候,藝人不可避免地會對自己的演藝生涯有自己的規劃和自己的「小個性」。因此成立工作室成為越來越多藝人的選擇。工作室主要分為三種:1、依託公司的藝人工作室;2、藝人為核心的獨立工作室;3、經紀人為核心的獨立工作室。1、依託公司的藝人工作室:說明公司十分重視該藝人,願意分出幾個員工專門從事他的演藝生涯的規劃和執行。藝人的工作人員的收入有可能是來源於公司,也有可能是在公司掛個名頭,但是實際資金由藝人自己發放。公司依舊會為藝人提供相應的影視資源,但是藝人有權選擇接受與否,同時藝人自己可以更靈活地去參加商演和自己爭取來的演藝活動。與公司的分成更加靈活——國內大部分的藝人工作室都是處於這樣的一個階段,比如張翰工作室。

2、藝人為核心的獨立工作室,比如范冰冰工作室。這個時候,工作室其實就是一個小的經紀演藝公司了。一個公司內自然而然的會有多個藝人,比如范冰冰工作室,根據百度百科,就有多個藝人。

此時,藝人相當於自己的老闆,同時也對工作室的工作人員以及工作室的其他藝人負責。工作室的一切支出經費都來源於藝人自己的收入。當然,工作室的一切收入也都歸藝人(老闆)所有。3、經紀人為核心的獨立工作室:比如賈士凱旗下的工作室(公司)。賈士凱從歡瑞離職後,連同自己的藝人楊洋和穎兒一起離開公司,並且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公司),同時,簽下宋茜工作室的內地工作合約,將宋茜作為自己的第三個藝人。下面那個視頻是賈士凱自己介紹自己是怎麼從公司人員自行創建工作室的。

7分7秒:鮮肉推手賈士凱 首回應造星幕後紛爭視頻 以及微博@關愛八卦成長協會 的這期節目,也以稍微誇張的口吻介紹了賈士凱、董可妍和孫於夕的關係。

關愛八卦成長協會 第一季視頻 同樣,現在賈士凱自己組建的工作室里,楊洋和穎兒的整個團隊都是他負責運營的,這個工作室就是以他為主的一個小公司。而宋茜的主經紀公司是SM,她只是把內地的經紀約簽給了賈士凱,所以宋茜的團隊還是自己SM公司給她配置的服裝造型化妝師,但是內地的資源調配之類的工作就交給了賈士凱,其中的資金分成會更複雜些,牽扯到宋茜、SM公司和賈士凱工作室三方。


工作室就是自己當老闆了,擁有更多的自由和決策權,可以支配自己的收入,可以拓展業務,其實就是一個依託藝人品牌而成立的公司。國內工作室一般分成兩種,一種是獨立工作室;一種是依託大公司存在的工作室,這種可能更像合伙人制度。一般工作室員工都比較少,主攻的業務各有不同,有的是打造個人品牌,比如李冰冰,有的是為了投資,比如任泉、蘇有朋等。國內最早的張國立工作室就是拉出來做其它業務的,比如拍廣告、拍MV之類的。

其實題主的問題挺好回答的,一個是別人說了算,一個是自己說了算,但是細究下去裡面的道道還是很多的,也有避稅之類的原因。


權利和義務不一樣,一個是員工權利與義務,一個是老闆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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