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租1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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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紀曉波在深水灣租用3幢3層洋房獨立屋自住,紀原訂每月1日需交租但至今仍未繳交本月月租,業主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指紀違反租約,向紀追討180萬元的5月月租及1.8萬多元空調維修費,並要求法庭下令清空涉案三幢物業。

富商紀曉波(左)。資料圖片

原告為新港投資有限公司,被告為Inventive Star Limited、紀曉波的母親崔麗杰,以及紀曉波。涉案自住單位為深水灣壽山村道22號A,B,C幢,連天台、花園、三個按摩浴缸及六個車位。

入稟狀指,新港投資與Inventive Star在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三日簽訂三年租約,崔麗杰及紀曉波二人作為擔保人,承諾會於每月一日準時交租一百八十萬元,連同每月一萬八千多元的空調費。據入稟狀指,紀曉波一家自住的三幢三層洋房共有十七個睡房及二十四個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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