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 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 。(圖/記者屠惠剛攝)

▲《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 。(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租稅優惠施行期間延長10年到民國118年底;為鼓勵業者以自有獲利投資,三讀條文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為減項,免徵5%營所稅。

立法院臨時會21日舉行院會,在上午就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產創條例)部分條文。行政院提案,將租稅優惠措施延長10年,將有助於穩定租稅及投資環境,讓產業安心投資、加速創新布局。

因產創條例將在年底落日,除研發投資抵減外,包含員工獎酬股票、天使投資、個人投資新創等租稅減免,也將在今年底到期。為了有助研發創新、留才攬才及新創事業發展,三讀通過條文中,將租稅優惠施行期間延長10年,到民國1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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