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利得稅的問題最近很多新客戶諮詢我們通惠管理顧問,今天通惠管理顧問列出最常問的幾個問題供大家參考

問:香港公司利得稅怎麼交?

答:香港公司每年只須繳付利得稅,此稅項以利潤的16.5%來計算。如公司沒有盈利,也就不需要繳交利得稅。

問:香港公司何時年結?

答:通常習慣以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為計稅基期。香港公司第一年計稅基期最長為18個月,香港註冊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第18個月後會進行首次報稅,介時會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首份利得稅稅表有效期是三個月,在三個月內需完成公司的稅務申報,首次報稅理賬的年度視公司財政年結日而定。

問:香港進出口商品是否需支付關稅?

答:除了煙、酒及汽油外,一般進出口商品是不需要支付關稅的。但進出口商品必須報關。

問:香港稅務條例對捐款扣減有何限制?

答:捐贈給已獲認可的慈善機構可獲准扣除。但規定捐款的總額須不少於$100及不超過應評稅利潤之35%(2007/08年度:25%)。

問:香港公司利潤可否抵銷前年度虧損?

答:於某一課稅年度所蒙受的虧損,可予結轉並用以抵銷該公司隨後年度的利潤。

問:何謂暫繳利得稅?

答:利得稅是根據課稅年度內的實際利潤而徵收的。由於某一年的利潤要到該年度完結之後才能確定,因此稅務局會在該年度完結前徵收暫繳稅。在下一年當有關年度的利潤評定後,已繳付的暫繳稅款可作支付該年度應繳付的利得稅。

問:香港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豁免繳納利得稅?

答:若企業的收入非來源於香港,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及招聘香港員工,其所賺取的利潤便可獲得豁免繳納利得稅。但需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離岸收入稅務豁免。

問:我的香港公司只在銀行開立賬戶,代收代付中國公司貨款,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做賬、審計和報稅?

答:需要,因公司成立是以盈利為目的,就算香港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也需做帳、審計,通過做賬將整個代收代付的過程列式出來,然後視情況確定香港公司的實際收入。

問:本公司只在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開立戶口,並沒有在香港開立戶口,這樣,本公司所作的業務是否不須在香港報稅?

答:不是。香港法例規定,所有公司香港都有向香港稅務局申報財務狀況的義務,而不分其業務是否在香港發生。若企業的收入非來源於香港,可向稅務局申請豁免繳稅。

如果您對香港公司稅務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繫,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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