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 第一八四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時 間: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 時 30 分

二、地 點: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二樓會議室)

記錄:黃愛婷

三、主 持 人:吳副召集人宗錤(前半場)、翁委員義芳/鄭委員志強(後半場)

四、出列席單位:詳簽到簿

 

七、審議案: (一)「全球人壽新竹市光埔計畫區S2-2、C25及C26商場、集合住宅新建 工程」交通影響評估續審案

設計單位報告:略。

討論:略。

決議:

1.本案依下列委員及相關單位意見修正,有關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書 部分並經簽會交通處無意見後通過: (1) S2-2街廓: ○1 地下夾層圖示機車出入口位置,查與地面層景觀植栽配置 衝突,請檢視修正。第 2 頁,共 3 頁 ○2 有關位處慈濟路側之停車場出入口,因距離路口較近,建 議商業及住宅出入口配置地點互調,以免動線產生交滯。 (2) C25街廓: ○1 停車場入口引道缺口地點,恐與COSTCO消費車流產生交滯 ,請研擬假日時段改善機制,建議於廣場式開放空間處另 闢一入口,配合交通管制,將停等車輛予以內部化,避免 佔用慈雲路車道,期有效改善路口交通問題。 ○2 停車路線建議由彎曲改採直線規劃,以能儘速將車流引進 地下停車場。 (3) 目前規劃商業使用樓層,不得嗣後變更用途。 (4) 有關停車場出入口位置,經查地面層與地下層圖示未符,請 全面查明修正。 (5) 建請本案與COSTCO商場作整體停車規劃,以改善附近區域停 車問題。 (6) 有關地下層跨街廓連通,規劃接駁車(巴士)及計程車載客區 乙節,其通道淨高、寬度、照明、標誌(線)及號誌等規劃未 明,請補充相關圖說。 (7) 各層除住宅使用之公共停車場導引方式、停等空間容納量未 明,請予標示並補充說明。 (8) 為有效疏解附近車流,請配合運用新闢內灣線便道路線。 (9) 交通處意見: ○1 埔頂一路單行道方向應為西往東方向,請修正。 ○2 COSTCO頂埔一路對側「鑫豐資產管理新竹市光武段1015地 號銀行、店鋪、辦公室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亦正進行都 市計畫審議,該案之交通量及交通動線請加入評估。 ○3 未來光埔計畫區開發後各路口路段交通量將趨近飽和,且 本案汽機車停車供給超過三千輛以上,將造成該區衍伸交 通需求增加;故本案針對公共運輸及接駁車部分請依下列 事項妥為處理: A.接駁車路線除新竹車站及新莊車站外,請增加竹北方向 之接駁路線;另接駁車動線請提供基地外停車場轉乘功 能。 B.為降低私有運具進入該區,請針對接駁車路線及班距提 出規劃,並承諾未來將依據交通影響評估之路線班距行 駛,若有變更亦須經本府同意。 D.基地內接駁車行駛動線及月台之容量請檢視是否足夠。 E.請評估經過該區之大眾運輸路線可否進入基地內接駁。第 3 頁,共 3 頁 ○4 由於慈雲路公道五路未來將成為本區域交通之瓶頸路口 ,請評估相關瓶頸點轉移後之交通衝擊影響分析。 ○5 未來商場於慈雲路口之進離場出入口處請加強動線管理 ,如加派指揮人員等方式,以減少進離場車流動線與主幹 道混合車流動線發生干擾現象。 ○6 報告書中請廠商於開業後,請營運廠商務必於商場週年慶 期間檢送相關交通維持計畫書送府審查,以減少尖峰交通 需求量對週邊道路所造成之交通衝擊影響。 (8) 都市發展處意見: ○1 有關位處占梅路下方路段之各層立體連通部分,僅能為車 道通行使用且不得占用當停車空間,請配合修正相關圖說。 ○2 本案位於S2-2街廓之空間配置是否應退縮建築及部分土地 位於工業區,應不得配置建物及計入空地比,請再檢視並 修正。 2.請檢送依決議1辦理修正之報告書(雙面印刷,並含歷次會議紀錄 影本及審議意見修正對照表)乙份予業務單位審核後,再依規辦理 備查(報告書五份、電子檔光碟片二份)。 3.有關經審議通過案件,請申請者於審查通過日起3個月內提送備查 資料,未依規定提送者原送審案件廢止,並應重新申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