擷取部分出來給大家參考囉~~這塊審議的位置就是在好市多的正對面,目前有我們公司同仁在上面架了一塊帆布廣到的那個位置囉!!


「新竹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 第一九三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時 間: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 時 0 分

二、地 點: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二樓會議室) 

三、主 持 人:陳副召集人章賢 四、出列席單位:詳簽到簿 

審議案: (一)「鑫豐資產管理新竹市光武段1015地號銀行、店鋪、辦公室及集合 住宅新建工程」 都市設計審議案

                      決議: 1.本案依下列委員及相關單位意見修正後通過: (1) 有關留設第二層公共人行通道部分,請延續至占梅路側,以 利二樓店鋪之商業空間形塑及人行動線。 (2) 委員書面意見: ○1 有關「綜合設計放寬」之獎勵容積檢討乙節,請確認「開 放空間有效面積」數據。 ○2 P3-22請補充屋頂景觀剖面詳圖,以利檢討其施工、安全及 維護等相關問題。 ○3 建議屋頂增設休閒設施,以加強活動之可能性。 ○4 請補充雨遮剖面檢討建築立面與室內外之關係。 ○5 請加強公共人行通道的照明,並區分店舖與公共通道之照 明系統。 ○6 請補充說明店舖招牌之規劃方式,並納入P3-30建築整體 照明計畫。 (3) 交通處意見: 報告書附錄一第10~13頁,本案住宅、店舖及辦公室運具分 配比例機車皆較汽車為高,衍生車旅次機車亦較汽車高,惟 實際設置車位汽車305輛、機車174輛,與推估之需求不一 致,未來恐造成機車供給不足之情形,仍請依據推估需求設 置合理停車數量;另辦公室旅次推估參照台北市案例,因台 北市公共運輸佔有率約30%而本市約8%,其計算基礎不一致 故產生大眾運輸運具分配20%與本市現有情形不符情形,故 仍請依本市實際運具分配推估。 (4) 都市發展處意見: 請說明P4-2「總容積樓地板面積」(20,219.51㎡)與「V獎勵 後允建總容積樓地板面積」(20,238.93㎡)數據差異原由。 2.請檢送依決議1辦理修正之報告書(雙面印刷,並含歷次會議紀錄 影本及審議意見修正對照表)乙份予業務單位審核,再依規辦理備 查(報告書五份、電子檔光碟片二份)。 3.有關經審議通過案件,請申請者於審查通過日起3個月內提送備查 資料,未依規定提送者原送審案件廢止,並應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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