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此次“騙婚奪子”事件後,曾投資陌陌、映客、錘子等公司的剛叔,會不會在考慮財產怎麼分?

  文|張荻 慄利波

  來源|騰訊創業(ID:qqchuang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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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清明假期期間,一則《金融大佬丈夫聯手情人奪子!新版女演員周美毅疑遭騙婚》的新聞出現在網絡上,曾在新版《紅樓夢》中飾演李紈的演員周美毅方面指控自己的丈夫、知名投資人鄭剛用暴力手段奪走了自己的雙胞胎兒子。

  根據周美毅方面的說法,2016年,周美毅與鄭剛相識,半年後懷孕結婚,並簽署婚前財產協議。結婚登記後一個月,周美毅就發現鄭剛情人曹莉莉的存在,當時鄭剛稱曹莉莉是鄭剛女兒的“代孕媽媽”。

  但此後,曹莉莉反而越發頻繁地出現在周美毅的生活中。2017年,周美毅赴美待產期間,曹莉莉闖入了周美毅在國內的家中,剪壞了周美毅的衣服,並將她和鄭剛的結婚戒指踩壞。

  孩子出生後,事情的發展急轉直下。2018年7月,鄭剛在周美毅母親的葬禮上向周美毅提出離婚;2018年10月4日,鄭剛帶人上門搶走了周美毅的兩個雙胞胎兒子。在搶奪過程中,還對周美毅的父親和周美毅本人進行了毆打。事後,周美毅報警,鄭剛被拘留了36天。此後,周美毅一直未能再見到自己的孩子。

  2018年12月27日,周美毅正式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當週美毅在微博哭訴時,鄭剛也疑似在微信朋友圈迴應稱,“沒想到要靠這個再出名一次了!人至賤則無敵,精心設計的騙局和謊言居然可以反過來倒打一把!”

  有媒體就此事向鄭剛求證,鄭剛本人回覆,“目前事件正處在法院訴訟階段。這是私事,不應該變成公事。我既不能、也不方便、更不可以隨便發表個人意見及影響法律程序,通過影響視聽達到目的。”

  1.

  / 鄭剛是誰?/

  在“奪子事件”發酵前,鄭剛爲人熟知的身份是業內知名的天使投資人,曾投資陌陌、映客、錘子科技等知名科技公司。

  圖注:鄭剛投資項目時間軸

  鄭剛作爲創始合夥人、首席執行官的上海紫輝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成立之初,紫輝創投就參與了陌陌的天使輪融資,投資了105萬美元。此後,陌陌經歷了多輪融資,並於2014年在美股上市,之後市值一度破百億美元。鄭剛因這次投資獲得近75倍的回報。

  2013年5月,紫輝創投和陌陌聯手向羅永浩的錘子科技投資了7000萬人民幣,其中紫輝創投出資4000萬人民幣。2014年4月,紫輝創投和金石投資、海通創意資本、和君資本投資了錘子科技的B輪融資,共投資2億元人民幣。

  2015年的直播創業熱潮中,鄭剛與賽富、金沙江創投等聯手投資了映客的A輪融資,共計投資1000萬人民幣,並跟投了A+輪和B輪。2018年,映客在香港上市,市值達11.6億港元。

  2018年,鄭剛宣佈以創業者身份入局新能源汽車,並稱已經拿到真格基金的A輪投資。鄭剛在接受騰訊科技採訪時提到,其新公司的英文爲“Neuron”(神經元),項目在中美兩國同時進行,有數百人團隊。Neuron計劃打造大型豪華無人駕駛共享豪華SUV,鄭剛稱該項目初次融資金額超過6億元。

  作爲投資人,鄭剛一直以率直敢說聞名。他不遺餘力地爲自己投資的項目站臺,甚至一度在微博上和“錘黑”對罵;他還曾炮轟阿里差點害死錘子——“差點被阿里巴巴害死!明知道創業公司拖不起,前前後後弄了半年,最後說不!好厲害!要是不是紫輝的堅持,你怎麼在陌陌上賺了10億美元!”

  在映客上,這位名爲“紫輝創投剛叔叔|錘子手機”的用戶粉絲數24.2萬,總打賞金額169萬。這位雙魚座,“來自火星”的投資人,把自己反着戴遮陽帽,着墨鏡、大耳機和皮衣的自拍照作爲頭像。他在個性簽名中寫道:做個有趣、有料、有品、有度、有心、有愛的人。而貼在他主播印象的兩枚標籤是:儒雅紳士和幽默風趣。

  然而經歷此次“騙婚奪子”事件後,剛叔恐怕會收穫新的標籤。

  2.

  / 簽了“婚前協議”,家產怎麼分?/

  周美毅的遭遇令人揪心,但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的確是兩人的私事,能夠裁決這件事情的只有法院。作爲一家創投媒體,我們更加關心此次鄭剛、周美毅夫婦的離婚案件將對紫輝創投以及紫輝創投投資的公司造成哪些影響。

  企查查顯示,鄭剛名下的公司有48家之多,其中鄭剛擔任法人的公司有11家,擔任股東的公司有22家,擔任高管的公司有34家。這還沒有算上鄭剛以公司名義間接持有的股份。

  這些“家產”怎麼分?

  周美毅方面指責鄭剛騙婚的重要依據之一是婚前協議,目前來看,這份協議很可能讓周美毅在離婚官司中處於不利地位。但必須指出的是,“婚前協議”絕不等同於“騙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身兼投資人、創業者多重身份的鄭剛選擇在結婚前簽署一份婚前協議其實是非常正常的。婚前協議也有利於公司抵禦創始人/高管婚變所帶來的風險。

  那麼婚前協議是否意味着另外一方將在離婚官司中將一無所得呢?這顯然也是不對的。

  首先,鄭剛和周美毅婚姻存續期間經營、投資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周美毅顯然可以要求分割這部分財產;

  其次,鄭剛婚前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依據雙方婚前協議的約定,也有部分應當是歸屬於周美毅的。

  作爲知名投資人,鄭剛的婚前財產包含大量上市公司或未上市公司的股權,這部分財產的婚後收益該如何計算呢?我們就此諮詢了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

  趙佔領表示,根據司法解釋,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前財產協議有約定一方持有的財產在婚後的收益歸該方個人所有,則遵守該約定;如果婚前財產協議未對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收益進行約定,比如對於一方所有的未上市公司的股權增值的部分的歸屬進行約定,則該增值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其是否屬於“自然增值”,如果該方未參與該公司的經營管理,而僅僅只是股權投資,則股權在婚後增值部分屬於自然增值,進而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一方在婚前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婚後的增值,這部分顯然不屬於自然增值,而是投資收益,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據此,周美毅至少應該可以獲得鄭剛在陌陌和映客等上市公司股票上的部分收益,以及鄭剛創辦或參與經營的Neuron等公司的部分股權。

  鄭剛可能要做好出血一把的準備。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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