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詐騙集團的新聞層出不窮,自己本身也曾有被詐騙的案例,曾經那種痛不欲生的感覺我想只有自己知道。

也因此常引以為戒,對錢多了一份心眼。不希望之後再有人也跟我一樣上當受騙。

所以開始想轉載一些騙術希望大家能了解、並預防。

這篇是轉載給自己收藏也希望大家能慎防。

 

來源出處:http://m.nownews.com/n/2013/10/22/998591

調查結果:

經查證後,原信的手法是有可能發生的,而且詐騙集團還是「依法行政」,提醒民眾,戶籍如果不是設在他棟房屋,一定要定期回去收信,以免錯過重要信件。

調查報告:

這年頭要買棟房子真的超級不容易,即便雙薪家庭也要不吃不喝好幾年,才能存到一棟房子;但好不容易買到的房子,如果被詐騙集團不費吹灰之力給騙走,大家一定會氣到想殺人吧!最近網路流傳一篇名為「新型房屋詐騙手法」的文章,描述詐騙集團如何「依法行政」,輕鬆合法地奪走屋主房子,這真的可能嗎?

由於原信很長,我們先簡單說明一下。盜屋手法的關鍵是「屋主戶籍設在要出租的房子」,然後當這棟房子被歹徒租走,他「攔截得到法院寄給你的掛號信」;換句話說,當歹徒開始「弄孔」屋主,無論法院寄什麼信來(問你有沒有欠錢的、告訴你房子將被拍賣的),屋主收不到信,就什麼都不知情。

我們只將重點部分節錄出來,建議網友們往下看前,先去看看原信究竟怎麼說的更佳。這回,大甲溪請教了台安律師事務所的梁律師,接下來就帶大家來一一釐清原信所提到的疑點。

問題一:原信說,假設你有一間在精華地段價值3000萬元的房屋,經過多年努力,房貸也清償完畢,正在出租中;為了節稅,房東可以將戶籍設在該房屋?

台安律師事務所的梁律師表示,由於自用宅的稅率較低,的確會有些屋主將戶籍仍設在已出租的房屋,不過現行法規規定,只要承租人所簽訂的租約超過五年,那該房屋就必須公證(詳見註1),不可再當作自用住宅。

註1:關於公證之解釋,請參閱下方連結。

司法院>業務宣導>公證業務專區>房屋租賃契約之公證

問題二:假如歹徒先偽造一張有你簽名面額5000萬元的本票,然後向地方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此時,地院會發一個雙掛號到你戶籍地址……,這時法院又會發雙掛號到你戶籍地址,告知你的房子將被拍賣,同樣的,信又被甲君收走,你還是不知道。

梁律師繼續向大甲溪解釋,原信中歹徒先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又要求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在處理這兩件事時,法院都會先寄雙掛號到屋主的戶籍地,即便屋主本人無法親自簽收,只要由同居人或受僱人代理簽收,法院也會認定信件有「合法送達」(詳見註2) ,而這也正是原信詐騙集團所使用的方法。

假如有合法送達,法院就會認定屋主有收到「本票裁定」;同樣的,法院寄發的「本票裁定確認證明書」也是相同的道理。「只要屋主能在這個階段提出,法院寄出的本票裁定,或是本票裁定確認證明書並不是合法送達,那詐騙集團也就無法詐騙成功。」梁律師接著說道。

註2:關於送達之規定,可參見民事訴訟法第二節送達。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事訴訟法

參考連結:

行政院農委會>便民服務>寄存送達,不領文書也生送達效力

蘋果日報>公文合法送達 無法抗告

 

問題三:原信說,房子正式法拍時,第一拍通常都會流標,此時,歹徒可趁流標向法官表示願意「以債權人身分承受…」,單獨到地政事務所過戶給自己;之後,歹徒再速速的委託不知情的仲介賣出,得款後遠走高飛。

梁律師表示,上述的做法,無論拍賣有沒有流標,詐騙集團都一定會獲得報酬,假如拍賣成功,詐騙集團就可獲得該棟房屋法拍的金額,假如流標,也可以向法官表示「以債權人身分承受」,之後再將房屋轉賣。

「由於,向詐騙集團購買房子的客戶為善意第三人,因此原屋主也無法向新屋主求償,只能找詐騙集團求償,但詐騙集團這時早已消失無蹤,即便找到,詐騙所得款項也很有可能花完,因此受騙的屋主很有可能落得求償無門的下場。」梁律師向大甲溪說道。

所以這樣說起來,原信的手法是有可能發生的囉?梁律師回應說,的確有可能發生,因此建議民眾如果將戶籍設在正在出租的房屋中,一定要定期去查看有無收到信件,因為以原信的狀況來說,只要房子還未被拍賣、轉手,那屋主都有辦法將房屋要回來,並且還能將詐騙集團繩之以法。

說了這麼多,大家一定更想知道如果遇到原信的狀況,該如何自保?梁律師表示,除了要證明法院的公文並沒有「合法送達」之外,他還會建議受害屋主,向法院控告詐騙集團,刑事詐欺以及偽造有價證券,只要判決詐騙集團有罪,至少都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不過,這些自保的手續,都環繞在一個重點上,房屋絕對不能被拍賣、轉手,只要被第三方善意人購買走,那房屋就無法追回了。」梁律師最後說道。

經過上述的訪談之後,可以確定原信的手法是有可能發生,假如屋主一時不察,辛苦賺來的房子真的會被騙走的,那時就真的欲哭無淚,因此還是提醒民眾,如果真的將戶籍設在正在出租的房子,一定要定期去檢查信件,或者像原信所說「一定要有信得過的人替你收信」,絕對不要偷懶,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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