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同時禁止以銷售機售賣酒類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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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今年11月30日開始執行《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條例》),例禁止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不論是透過當面或遙距分發的方式,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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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醫生表示:「新法例旨在防止青少年接觸酒類,減少酒精相關危害。署方提醒市民及持份者須遵守新法例,並呼籲公眾,尤其是年輕人,選擇無酒精的健康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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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例涵蓋在業務過程中所有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的行為,不論有否涉及付款。涵蓋範圍包括遊藝會、節慶活動或展覽會中銷售或以商業為目的而提供酒精飲品等,但不適用於沒有商業意圖的家庭聚會或社交活動。法例亦禁止在銷售機售賣酒類飲品。

令人醺醉的酒類是指以量計含多於1.2%乙醇,並適合或擬作為飲品飲用的酒類。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或以銷售機售賣令人醺醉的酒類,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妨礙督察執法,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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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透過當面分發,例如在超級市場、酒品店、便利店等處所或店鋪內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須以中英文在當眼處展示法例規定的訂明通知。通知必須為長方形,最少38厘米長、20厘米闊,採用清晰可閱的字體,而文字及字母的顏色亦須與其背景顏色形成對比。

如透過遙距分發,例如以短訊、群組簡訊、網站、電話或郵寄等形式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則必須以合理及清晰可閱的方式展示訂明通知,或以錄音播出或口頭讀出訂明通知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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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明通知的樣本及錄音可從控煙酒辦公室網站下載。不遵守當面或遙距分發令人醺醉的酒類所適用的訂明通知告示或年齡聲明的規定,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

李培文指,衞生署的控煙辦公室已擴大其工作範疇和規模,以涵蓋新的控酒條例,並已更名為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除執行現有的《2018吸煙(公共衞生)條例》外,控煙酒督察將有權執行新的控酒條例。控煙酒辦已制定指引,協助業界遵守規定。控煙酒督察會進行巡查,並因應投訴進行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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