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規則的1存在真的合理嗎,真的值得遵守嗎
現在的鹿晗確實已經不是頂級流量了,流量的時代由鹿晗開啟,在2017年終結。後來確有大勢者卻也不見得有誰到達他最輝煌時刻的高度,央視開始抨擊流量造價,流量紅利早就吃的差不對了,市場更傾向於選擇實力派。所以呢,別在拿流量當寶貝一樣捧著了,風向早變了,聰明人早就知道藏起鋒芒,傻瓜還在吹。
【以下正文】
利益相關:鹿晗飯。
如果把標題里的偶像默認成愛豆這個職業的話,我認為確實是不可以「公開戀愛」的。
公司合約里的條例屬於具有一定契約作用的條約,除此之外還有大眾墨守成規約定俗成的不能接受愛豆偶像戀情吧。
歌手靠歌,演員靠劇,愛豆靠什麼呢?靠死忠粉。靠她們為你打榜打投,靠她們為你花錢勞心,靠她們傾盡許多隻為你能夠為她們販賣一個虛幻不真實的夢。
你一公開戀愛,這夢不就碎了嗎。
當然實在憋不住,可以談,要藏好,粉絲不知道或者知道也不說,或者給個可以自欺欺人的理由,就握握手當做不存在唄。
本來覺得tag帶鹿晗挺不合適的,他不做愛豆八百年了,後來想想也是,鹿晗是愛豆出身的,做愛豆的時候真是耀眼得很,所以公開戀情的時候許多愛豆粉都脫飯了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不過人不想做愛豆偶像了你也不能逼人家啊,畢竟那是他的人生,任何人無權替他做主。
現在他已經在歌手和演員路自顧自埋頭走著,接下來就要看他自己的實力能夠走到哪裡了,他靠不了粉絲了,歌曲國民度和認可度以及以億元為單位計算的票房和億為單位計算的播放量,都不是粉絲可以給得起的數據。
只能靠他自己了,當然,愛豆要轉型做歌手和演員也是要實力做敲門磚的。
那種報團取暖或者solo後可能萬人場都開不起的小愛豆最好不要學公開戀情後動員十萬人演唱會的大明星隨隨便便談個女朋友藏都藏不住。
鹿晗是愛豆出身不錯(他做愛豆的時候壓根也沒公開戀情)。
但是人有本事轉型不做愛豆還鈔票大把,而你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