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2014.10.08

全新光電科技公司前董事長曾坤誠在澳門豪賭,欠下約台幣六千三百多萬元不還,對方跨海提告要求償還,他卻主張「賭債不是債」。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新濠博亞公司是在澳門合法設立賭場的業者,應尊重澳門地區法律,判決曾要還錢。

判決指出,曾坤誠前年十二月廿三日到澳門賭博,原向新濠博亞申請港幣一千五百萬元額度的信用貸款,同日又申請借貸提高至兩千萬,並以「賒帳紀錄」借取和現金等值的籌碼。

去年一月七日結算,曾尚欠一千六百廿二萬港幣(約台幣六千三百六十五萬)未還,新濠博亞跨海提告要求償還信用貸款債務,且要依約加計百分之十八年息。

曾坤誠以我國民法「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由,主張賭債申請貸款無效,還引澳門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指賭場沒在信貸業務範圍內以「謹慎及理智的方式、正直的態度」核准他的申請。他認為新濠博亞利用賭徒企圖翻本心理,一再增加他的信用額度,讓他兩天內花光兩千萬港幣額度,這也違背澳門當地公序良俗。

士林地院認為,雙方在借貸簽約時就合意,有爭議即以澳門地區銀行貸款法律為準;曾賭博時擔任全新光電公司董事長,和家屬光是名下的公司股價即高達三億三千多萬台幣,財力雄厚,新濠博亞貸給曾港幣兩千萬,金額、範圍合理,處理信用貸款授信業務也無不妥。

曾坤誠去年八月以「個人因素」向董事會辭去董事長職務,並表示「要將重心放在大陸的事業」。曾坤誠在開庭時說,自己沉迷賭博,數億資產與個人信貸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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