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5 12:0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黃姓男子日前在美濃區某網咖內,用臉書帳號在名為「換」的換妻、一夜情社團留言,打算找熟女少婦性交易,被桃園警方網路巡邏時查獲送辦,橋頭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徒刑3月、緩刑2年,但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判決指出,去年1月30日,黃姓男子在美濃區某網咖,在名為「換」的換妻、一夜情社團留言「找,熟女少婦單女夜晚想解放的找我,我會付錢」,被桃園警方網路巡邏時查獲,循線傳喚他到案說明、送辦。

橋頭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黃姓男子在網路上公開留言,具有引誘促使人為性交易之效果;且黃男留言內容具有使兒童及少年成為性交易對象之危險,不問實際上是否發生性交易行為,黃男所刊登的訊息即構成犯罪。

但考量黃男是一時失慮,且實際上未有兒童或少年與其性交易,情節尚輕,又犯後已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因此輕判他徒刑3月、緩刑2年,但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萬元,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可上訴。

  • 黃姓男子日前在網咖內用臉書帳號在名為「換」的換妻、一夜情社團留言,打算找熟女少婦性交易。(情境照)

    黃姓男子日前在網咖內用臉書帳號在名為「換」的換妻、一夜情社團留言,打算找熟女少婦性交易。(情境照)

  • 黃姓男子在臉書留言找熟女少婦一夜情。(記者黃佳琳翻攝)

    黃姓男子在臉書留言找熟女少婦一夜情。(記者黃佳琳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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