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說搖滾包括朋克搖滾又普遍瞧不起流行的話,那流朋應該怎麼理解呢?
朋克這方面我還不太了解,那我就抄書抄一段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朋克(Punk)
朋克搖滾把搖滾樂帶回了它的出發點——"三個和弦"與簡單的旋律.
它只是將這一切演奏得比以往所有搖滾風格更加喧鬧,快速和粗糙.盡
管很早就已經有幾隻樂隊展開了對那種後來被稱為"朋克搖滾"的風
格的 探索 ——包括 60 年代 的車 庫搖 滾樂 手們 和 The Velvet Underground,The Stooger,The New York Dolls(他們被稱為原始朋
克),但直到 70 年代中期真正風格意義上的"朋克搖滾"才告形成.幾乎
同時在大西洋的兩岸,年輕的樂隊們開始放棄對主流硬搖滾的追求,剝
去繁複的音響把它帶回到最本質的層面.在紐約,第一支朋克樂隊是
The Ramones;而倫敦第一個朋克團隊則當屬於 The Sex Pistols.盡
管這些樂隊有不同的發展歷程和音樂風格:The Rmones 更加快速,並
且受到泡泡糖搖滾的影響;而The Sex Pistols 則把The Faces 樂隊的
疊句演奏得比"原版"更加草率和吵鬧,但他們那種簡單直接的方式在
英國和美國卻同時引發了音樂上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