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1名女子在臉書《爆料公社》指控與友人看房,卻遭房仲偷拍下半身大腿照,認為對方是一個沒有道德的房仲,且打去該房仲所任職的公司,對方還回應「是要拍給屋主看」,氣得女子PO文提醒看屋民眾要注意。

遭偷拍的女子在臉書《爆料公社》指出,16日與另名女性友人相約看房,17日帶著家人去看時被哥哥發現對方偷拍,女子將房仲的手機打開發現2人的下半身照片,但對方竟回覆「是要拍給屋主看的」。

▲一名女子在爆料公社指控看屋遭房仲偷拍,認為隱私受到侵犯。(圖/畫面翻攝爆料公社)

該女表示,因當時天氣炎熱穿著牛仔短褲,對方竟趁隙用手機偷拍,當天原本要報警處理,但因左右鄰居都在看該名房仲,所以才忍住未報案,但最後還是認為隱私受到侵犯PO文爆料,引起許多網友共鳴齊聲撻伐。

事後該名遭偷拍女子在臉書上也PO上之前曾經偷拍的房仲道歉文,文中指稱身為業務員將公司內部使用的側拍正面照傳給友人,造成該名女子巨大的困擾以及公司名譽受損深感抱歉,也呼籲「以我為借鏡,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更指出,感謝女子及其男友願意原諒本人,除了感到萬般感謝之外,希望外界不要再對該名女子造成二度傷害,也說因朋友的小玩笑也可能造成他人巨大的傷害。

▲女子公布與偷拍房仲的對話,偷拍房仲也對行為感到懊悔。(圖/畫面翻攝爆料公社)

律師盧明軒表示,因遭偷拍女子所遭偷拍的大腿並非隱私部位,所以不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且其行為僅係拍攝下半身外露大腿部分,與性騷擾防治法所定義之「性騷擾」不盡相同,所以也難以對男子處以行政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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