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命令,若被告未能遵循充公令,將須加監30個月。

一名銀行前高層人員從一名銀行客戶收受共約146萬元賄款,被廉政公署起訴後並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今日下令充公有關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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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被告涂冰,是瑞士銀行香港分行(瑞銀香港)前副董事,於2017年10月27日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涂冰於2017年11月16日被判入獄3年半。

涂冰於2017年11月16日被判入獄3年半。控方於判刑前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八條向法庭申請法令,充公涂冰收取的賄款。惟充公令的法庭程序曾經押後,以待涂冰就其定罪的上訴程序完成。

在有關上訴程序完結後,法庭恢復處理有關充公令的申請。法官林嘉欣今日根據有關申請批出法令,充公賄款共約146萬元,並限定涂冰6個月內以支付有關款項。法官命令,若涂冰未能遵循充公令,將須加監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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