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我家一個遠房親戚李東紅讓我父親和我母親為他作擔保從農村信用社貸款,我父親和母親也去了銀行,也拍了照片,但是當時是不是簽字他們忘記了,可是貸款沒有被審批下來,2013年3月,李東紅又從我父親那裡弄到了我父親的身份證複印件,讓我父親和另外一個人A作擔保,從這個信用社貸款10萬元,但是這一次我父親並沒有到場,也沒有簽字,(貸款期限好像是一年),後來這筆貸款到期以後,李東紅也不還錢,一直到現在2019年了,已經逾期五年了,而且我們根本聯繫不到李東紅,找不到他,另外一個擔保人我們也聯繫不到,現在我父親的徵信報告里還是有這個擔保信息,辦理貸款也辦不了,提取公積金也無法提取,請問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是否屬於盜用我父親的身份證複印件辦理擔保?銀行這樣是不是違規?這筆貸款現在難道需要我父親來還嗎?


謝邀回答!這個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哦~而且,你父親的徵信也會下降的!


這種事不能聽一面之詞,有些東西你自己還都不確定了,怎麼去追究。

你先確定這筆貸款的擔保,是不是你父親本人簽字,出於他真實意願簽的。如果不是可以拿著保證合同去訴對方和銀行,確認擔保無效。只有拿著法院的判決,才能消除徵信記錄。


擔保是最容易出現問題的,多少人因為錯誤給信任的人擔保,導致自己要背負巨額的債務!

這筆錢如果找不到他們,就只能由你父親來還。

但是你說的你付錢並沒有到場簽字,是別人利用了你父親的身份證複印件做的擔保,這一點是可以和銀行扯皮的,建議你去找律師諮詢一下,去和銀行協商。


很有可能你父母第一次去簽了字,當時沒用上,第二次用上了,如果是這樣的話是要承擔代償責任的。


既然是擔保,就沒有白擔的。擔保是有風險的,他不還你父親就要還


去銀行要求看貸款資料,擔保人必須簽字的,初步就是 核對一下簽字筆跡。下一步看核對結果


影響你的父親的徵信了


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上了徵信,那說實在的,還了也沒用。你現在還了,徵信上也還是會記錄著你有過五年的逾期,貸款啥的還是辦不下來。


別人不還,你父親還。


你父親的徵信報告也會體現,不能向任何機構貸款。(銀行起訴後)如果你不想打徵信你打開他的支付寶裡面有負面信息你會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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