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韓國瑜、柯文哲。(合成圖/ETtoday資料照)

▲蔡英文、韓國瑜、柯文哲。(合成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蔣婕妤/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20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為4億3,029萬7千元,預計於9月12日發布選舉公告中載明;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則為新台幣20萬元,將於11月14日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中載明。

中選會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8條規定,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之計算方式,依同法條規定,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台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新台幣1億元之和。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台幣1千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台幣1千元計算之。第2項所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是指投票之月前第6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總數。

中選會指出,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經依上開規定計算,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訂為4億3,029萬7千元。

另外,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部分,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其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同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規定,候選人保證金數額之預計及先期公告,由主管選舉委員會為之。

中選會指出,第3屆至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數額均為新台幣20萬元,第10屆亦維持相同數額。

中選會並表示,為妥適制訂合宜之數額,以確保人民參政權利及選舉業務執行得以兼顧,該會於108年7月8日邀集學者專家、立法院黨團、內政部、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議會、選舉委員會等召開「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訂定公聽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該會委員會議經參酌上開公聽會與會人員意見及歷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決議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訂為新台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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