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工作、生活中免不了接觸各類協議文件,文件簽訂生效時,就意味著應當擔負起相應的法律責任。很多人在面對需要簽名蓋章的文件時都會疑惑,簽名、蓋章與按手印有什麼區別?怎麼做才是最有法律效力的確認方式?本文從文書司法鑒定實踐的角度闡述三者的不同。

簽名

簽名是個人行為意志的體現,對於簽名,應當注意

1.除了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外,個人可能還有多個稱呼,如小名、乳名、曾用名等,從法律角度考慮,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發爭議的可能,需進一步證明名字與簽字人等同。

2.當今藝術簽名十分流行,一個識別不出字跡的簽名如何明確簽字人身份?故清晰可識別的簽名是簽名有效的重要因素。

3.簽名時最好不要用鉛筆,不容易保存而且易被塗改。盡量不要使用馬克筆、水彩筆等筆尖較軟的筆,這些用筆無法反映書寫人的筆力運用和細微筆畫的書寫習慣,很難辨別。

蓋章

蓋章是否比簽名更有效力?答案未必,蓋章也有許多隱藏風險:

1. 如果私章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備案登記,則不具有公信力。同時私章與人分離,不像簽名因個人筆跡有別而「字如其人」,故蓋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難以確定。

2.蓋章有可能存在偽造印章的情況,一般人很難區分辨別,如有疑問,應找專業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別。

手印

關於按手印,現代社會一般不會單獨使用,除非當事人不會寫字,只按手印以確認身份。每個人的指紋具有絕對唯一性,但需要藉助高科技才能識別,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視,一旦發生指紋偽造等糾紛,就需要專業的司法鑒定。

在司法實踐中,最為慎重的選擇就是簽名與按手印的結合,簽名是個人真實意思的體現,但也有簽字人事後不認可他人代簽的情況,而按手印雖不易識別,但其確定身份的作用某種程度上可一舉定紛爭。因此,簽名與按手印相結合能互取其長,互補其短,是規避風險的實用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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