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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通知,對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臨牀綜合評價工作進行部署。通知明確,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要系統收集並報告藥品配備品種、生產企業、使用數量、採購價格、供應配送等信息;充分發揮國家和省級醫療機構、科研院所、行業學會協會等機構的作用,穩妥有序推進藥品臨牀綜合評價工作,突出藥品臨牀價值,推動有關證據用於國家基本藥物、鼓勵仿製藥品、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的遴選和動態調整等。

  通知指出,依託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立國家、省兩級藥品使用監測平臺和國家、省、地市、縣四級藥品使用監測網絡,實現藥品使用信息採集、統計分析、信息共享等功能。在全國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中抽取不少於1500家機構,對藥品使用與疾病防治、跟蹤隨訪相關聯的具體數據進行重點監測。

  2019年,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試點省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城市、各省(區、市)重點監測醫療衛生機構,要以國家基本藥物、抗癌藥降價專項工作藥品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品種爲重點開展藥品使用監測。

  2020年,監測範圍基本覆蓋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並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延伸,逐步實現對所有配備使用藥品進行監測。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對監測信息的分析利用,定期形成監測報告,加強與工信、醫保、藥監等部門和藥品集中採購機構的溝通協調,強化數據信息共建、共享、共用。

  通知明確,國家將委託相關技術機構或行業學協會,制定藥品臨牀綜合評價方法和標準等技術規範,建立臨牀綜合評價專家委員會。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每年對轄區開展情況進行一次彙總分析,及時掌握推進和落實情況。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科學運用藥品臨牀綜合評價結果,指導醫療機構藥品採購和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優化醫療機構用藥結構;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控制不合理藥品費用支出;提出改進藥品劑型、規格、包裝合理化建議,引導企業研發生產適宜臨牀需求的藥品。

  來源:健康報

  編輯:王成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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