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進出口冒牌物品,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香港海關與歐盟成員國海關採取聯合執法行動,打擊以歐盟成員國為目的地的跨境冒牌物品活動,檢獲共約6300件懷疑冒牌物品,估計市值約67萬元。

部分檢獲的懷疑冒牌物品。 海關提供

海關一直透過「歐盟──香港行動計劃」與歐盟海關保持緊密合作、進行情報交流及制定打擊跨境冒牌物品活動的執法策略。於6月3日至16日,香港海關與10個歐盟成員國海關,包括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德國、匈牙利、立陶宛、波蘭、西班牙、瑞典及英國,採取針對性專項行動,加強抽查以歐盟成員國為目的地的可疑貨物。

行動中,香港海關檢獲共約6300件懷疑冒牌物品,包括手提電話及配件、手錶、衣服、皮具用品及鞋等,有效遏止跨境冒牌物品活動。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進出口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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