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目否認控罪。

五旬消防總隊目於前年8月起逾半年內,涉嫌8次在消防總部、3間消防局及流動指揮車內非禮女下屬;又涉於去年1月在總部通訊中心對另一女下屬上下其手,他否認9項非禮及普通襲擊罪,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續審。第2名事主作供完畢,被告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天,以准備被告自辯事宜。

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被告陳耀康於前年8月至去年3月期間,5次非禮和3次襲擊女子X,另於去年1月22日在消防總部通訊中心非禮女子Y。

Y今供稱,當發日下午時她在「聽帶房」當值聽錄音,被告突然入房後站在其左邊,曾輕輕碰她的面及下巴,事主指自己曾躲避及撥開被告。她憶述當時暗忖「咁樣唔係辦法」,於是離開「聽帶房」走到通訊中心2名同事的坐位中間,認為此舉被告不會尾隨。惟被告竟跟隨事主,並摸其左腰及臀部,事主指自己有避開及躲開,及後乘升降機離開到休息室,期間曾傳送語音信訊予女同事透露此事。事主表示當時2名同事十分忙碌,未有察覺2人互動,又認為被告當時猶似「試水溫」,行為愈來愈過分。

被告陳耀康。資料圖片

事主在盤問下同意案發時通訊中心工作忙碌,約有20人當值中。辯方指出被告知道「聽帶房」工作多與機密資料有關,所以未曾進入房內,兩人亦無身體接觸,事主不同意。辯方另指出,當時被告站在2同事中間,是打算向其中一人商議公事,而非尾隨事主,她亦不同意。事主補充稱,通訊中心座位間距大,亦有屏風,辦公中的同事不會看到周遭發生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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