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邀請回答。

我有一個同事,她的孩子只有幾個月的時候,他們夫妻離婚了,老公還有婆婆總是在孩子面前說她的壞話,讓孩子仇視媽媽,後來因為負擔重,男方主動求複合,當時很多人都勸她慎重,但她為了孩子還是選擇了復婚。

復婚後日子過得特別艱難,夫妻夫人是同床異夢,但為了孩子的未來,她選擇忍受,但是她的付出並沒有得到任何人的認可。孩子後來上了重點中學,但是對她卻充滿了敵意,她只是一個金錢的提供者,只有付出沒有回報,她還是咬牙忍,想把孩子送到大學才能解脫,她不求孩子回報,就想讓孩子過的幸福。

我說這個故事想告訴你的是,你離婚了,你想見他可以去學校或是他工作單位附近見他,他不願意見你,你就偷偷見他一面,,還有也不要強求孩子怎麼對待你,你離婚了,但要有自己的生活,過得幸福過得快樂,以後你才有能力在孩子需要你時去幫助他。

如果你的年紀不大,就去找一份工作,好好地工作多攢一些錢,也別把養老的希望放在兒子身上不太可靠,最主要的還是要靠自己,所以工作可以攢錢也可以是精神的寄託,多結交朋友,參加一些有意義的活動,遇到合適的男人也可以考慮再組建一個家庭。

有人說孩子與父母的關係就兩種,一種是來報恩的,一種是來報仇的,你全當你兒子是來報仇的,所以想開一點就好了,只要他過得好就不要去打擾他了。


謝邀!您好!對您的情況深表同情,孩子是媽媽的心頭肉,想兒子是正常的,在這裡我要建議您拿去法律的武器,捍衛您的權利!

首先您應該行使您的探視權:《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之後,不直接來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您有權利探望自己的兒子,知道他過得好不好,和他溝通交流相處。

其次對於孩子父親的行為進行制止,因為這樣對孩子的成長非常不利,也影響了血緣關係應有的感情,如果制止無效,可以請律師出律師涵,還是不行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

最後說得一點就是婚姻不幸,離婚了就應該從中走出來,組建一個的幸福婚姻家庭。如果您還有什麼細節問題需要尋求免費法律援助的話,可以上天穗律師網!


你的經歷我最有感受。曾經我也經歷過你現在的境遇,寶寶只有四歲不到我和他的婚姻無奈走到了盡頭,離婚後五年間前夫不讓我見兒子。離婚時我就請的律師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法院的結果是哺乳期已過,而且我沒有固定職業,不適合帶孩子,結果後來四年沒有見過兒子,因為前夫當時不同意離婚,我選擇了清身而退,他才滿意……後來我曾經無數次的和他交涉,想見兒子,他都不同意,我一個人去了另一個陌生的城市重新開始,城市的陌生,骨肉分離的痛苦,每當夢裡夢見兒子,夢都不願意醒,因為只有在夢裡見到他,醒了都會大哭一場…或者有時候下班在路上或者公共場合有聽見有孩子喊:「媽媽」這個名詞,我當場就能崩潰,腿馬上就軟了,腳步開始變得艱難…那種痛你我最懂……所以我恨前夫入骨。後來四年後的一天,得知他爸爸又再婚了,我再次要求見兒子,後來才知道,是他的現任妻子勸他的,才同意我見兒子。可以說這四年間,過著常人的生活,但是心理上的陰霾只有自己知道是怎麼走過來的!再苦再累,都不在乎,不斷的強大自己,後來終於見到兒子,他依然喊我媽媽,而且後來的日子孩子的費用大部分都是我出,因為分手後原來我和前夫經營的西醫門診關門大吉。他過的並不好,我確是因為這幾年痛苦的經歷,在一家私企當主管,月薪過萬。直到現在兒子已經14歲,和我很親,最可笑的是,每當我去看兒子,他的現任妻子都叫我姐!因為每次兒子在假期來我這,再送回去的時候,我都會給他現在的小弟買衣服,目的是教育兒子感謝阿姨平時對他的照顧,和孩子現在什麼都不能說,只能教育孩子的心理健康。不願意回憶,卻遇見了相同經歷的你,講這些就是希望你馬上振作起來,不斷強大自己,有一天你會感謝我們有過別人沒有的經歷和磨難。夫妻之間都是前世的冤家,沒有相欠,怎會相見,按照因果這是真的呀!妹妹,老天爺是公平的,只要我們一顆平常心去面對生活,有一天它會眷顧我們的,不會讓我們再受一點點傷……妹妹,最後為你祈禱????早點走出來…記住無論等待有多久,無論他們怎麼給孩子洗腦,你的孩子只要有正常思維,有一天他會來認你這個媽媽,這是不可否認的,因為媽媽沒有假的,對吧!


我也遇到了無賴家庭,搶走了我從小帶到五歲的孩子不說,還不讓見,我母親病重想見孩子去給他說他都不讓見,老人也帶著遺憾走了。我打了探視權官司,男方還揚言,孩子大了,找我一次他打孩子一次,當媽媽的遇到這樣的男人家庭能怎麼辦?!


錯的就是錯,對的就是對,如果對沒有人能被誰摸黑自己,除非你自己做的也不到位,選擇離開、沉默、承受、默默付出、這才是最傻的,沒有任何人再你什麼都不說的情況下,像你的心臟一樣了解你,不要像怨婦一樣但是也不要像啞巴一樣,說給能幫助你的人,愛給你在乎的人,事做給值得有回報的人,願你開心


  • 探望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夫妻離婚後會涉及到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問題,而沒有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則享有對子女的探望權。那麼離婚後如何行使探望權,離婚後行使探望權要注意什麼?本文將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後如何行使探望權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 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本文詳細講述如何行使探望權和探望權的強制執行。

    行使探望權,涉及到直接撫養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確定探望的時間、方式。我國婚姻法在確定探望的時間和方式的問題上,規定了父母協議和法院判決兩種方式,並且確定了「協議優先」的原則。


你說的是心裏面真實的想法嗎?,離婚不是一個人的錯。看了你的敘述,我看到的是你認為男方給孩子洗腦了,又是你多麼的可憐,離婚也是被逼的,那我想問一下,你是2017年的中國人嗎?確定你不是舊社會穿越過來的?你一直都是說對方怎麼樣不好,難道你就沒有一點問題嗎?,離婚沒辦法了。才離婚的。你說的是男方不好,但是男方為什麼還要孩子呢?


先過好自己,孩子的事情你現在無能為力,所以先不要去想,不要在任何人面前可憐巴巴的,高傲的活著,不要哭不要訴苦,不要同情要堅強,就算孩子恨你,孩子好好的長大成家立業,恨不恨你又怎樣,你最重要的是過好自己,其他的順其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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