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娛樂又一次大爆炸,一樣是老一套明星出軌,不過這次爆出的明星出軌卻讓觀者大跌眼鏡,因為主角是我們觀者心目中認為長相和心靈一樣清純的白百合。讓觀者大呼不可思議,白百合也出軌了,到底是哪位男神讓我們的百合這麼神魂顛倒?特別是男網友們心中不免生出一絲嫉妒之情! 但八卦之後有許多心疼百合的網友們會反問是誰偷怕的呢?是誰賦予他曝光明顯隱私的權利的呢?難道明星們的隱私真的就可以隨便被這樣曝光嗎?百合真的就拿狗仔們沒轍了嗎?隨著社會的發展,隱私權變得越來越重要,我國法律上第一次明確隱私權的概念是在2009年的《侵權責任法》,2017年的民法總則也明確寫入了隱私權。在此之前我國法律有隱私的概念但沒有隱私權的概念,隱私被劃在名譽權的範疇之內。

我國民法早在2009年就有侵權一說了,2017年也明確了隱私權。明星也是人,隱私權無可厚非當然也受法律保護,但是作為公眾人物的明星,他們隱私權的範圍還真的不能和普通民眾比這也是所有工作任務比較頭疼的事情了,自然狗仔們也就可以毫不避諱了。

從法律上看,公眾人物分為兩種,一種是主動公眾人物,比如明星和政客,這類公眾人物是主動站在聚光燈下,將自己的一些個人信息主動披露出來,引起公眾關注,既然這類人物是主動披露信息,所以在維權的時候,法院會比較謹慎,經常認定侵權的可能行就比較小了。

另外一種公眾人物是被動公眾人物,這種人是自己不想成為公眾人物,但卻被媒體或者網路成為公眾人物,這也就是被公眾人物,這類人物的隱私權範圍就很接近於普通民眾了。

白百合無疑是主動公眾人物,而此次卓偉所披露的視頻,也確實是白百合的隱私,但是如果白百合是與自己的丈夫在一個比較私人的空間有一些親密舉動而被拍攝傳播,這肯定是侵犯隱私權的行為,白百合可以理直氣壯的要求卓偉賠償損失,但此次白百合親密行為的對象並非其丈夫,白百合作為公眾人物,其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和號召力,她這種不符合道德標準的行為被曝光,於情於理上是很難被認定是侵犯隱私權,相反還會受到輿論的譴責。

明星作為主動公眾人物,雖然隱私權比普通民眾範圍小,但仍然受法律保護,但公眾的知情權同樣不可忽視,所以作為公眾人物一定要檢點自己行為,為社會傳播正能量,否則只會為自己釀下苦果,啞巴吃黃連,付出慘痛的代價。


首先得弄清一個重要問題一一公眾人物!你的一言一行展示在公眾面前影響至深至廣。我身邊很多同事朋友這樣說,只要電視出現她就覺噁心,騙子,立馬換台,誰家男藝人老婆都不願老公男朋友和白搭檔。可見一指功出現在公共場合那還叫隱私?


既然想當婊子就不必想立牌坊。既然公眾給你榮譽和熱情,就應接受公眾監督和某些私生活的關注,他們的隱私不能與普通人來等同,雖然同為一個自然人有同等法律地位,但行為產生的社會影響是不然相提並論。正所謂有得必有所失,給你立了牌坊就不能做婊子,就這麼簡單。


明星的隱私和大眾的隱私是不一樣的,公眾人物應該嚴格自律,你選擇成為明星成為公眾人物享受大眾的關注,那同時你就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和壓力。這個世界怎麼能只想當強盜不能被挨打的呢?你們看看韓國藝人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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