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中心,擁有極為有利的營商條件。而吸引客商註冊香港公司最重要的因素,就是香港政府推行的對從商極為有利的稅收政策。首先,香港與其他離岸金融中心一樣,都採取本地來源稅制,也就是只有利用香港本地資源取得的利潤,才需要向香港政府交稅。同時,香港政府運行的稅率也較低,使得內地客商紛紛註冊香港公司,開展商業活動。但如何才能判定香港公司的利潤源於香港呢?今天,通惠管理顧問就為大家介紹,香港政府對於公司利潤來源的判定條件。

首先,先讓我們了解下內地客商註冊的香港公司主要涉及的稅種,也就是香港公司利得稅的情況。依據香港法律規定,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並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潤(由出售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團、合夥商號、信託人或團體,均須繳納稅款。而非來源於香港的利潤就算匯入香港也無須繳稅。

對於如何判定香港公司的利潤是否來源於香港,則有多項判定標準。由於香港實行案例法,因此對香港公司利潤來源的判定都會參考以往的法院權威判決,主要依據為以下幾點:

1、事實問題:確定利潤的來源地須根據有關個案的事實而決定,所以並無一個可以概括適用於各種不同情況的通則。利潤是否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由利潤的性質,及產生有關利潤之交易的性質所決定。

2、先前或次要的活動:有關運作所包括的,並非納稅人在其業務過程中所進行的全部活動,

其判定的重點之一,是確定納稅人獲利交易的地理位置,並將這些交易行為與其先前和次要的活動分開考慮。

3、作出決策的地點:作出日常投資或業務決策的地點,只是確定利潤來源地時須考慮的因素之一,而在一般情況下,並不是決定性的因素。

4、作業驗證法:確定利潤來源地的概括指導原則,是查明納稅人從事賺取有關利潤的活動,以及該納稅人從事該活動的地方。也就需要準確查明產生有關利潤的運作方式,並確定這些運作在何處進行。利潤來源必須歸結於納稅人產生利潤的運作,而不是集團其他成員的運作。

5、海外業務辦事處:一個業務單位可能在海外設置辦事處,在香港以外賺取利潤。但如果該單位沒有設立海外業務辦事處,並不代表其所有利潤一定是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不過,在大多數情況下,假如該單位的主要營業地點設於香港,而該單位又沒有設立海外業務辦事處,則其賺取的利潤很可能被判定為需要在香港繳納利得稅。

6、從交易所得的毛利:劃分一項交易的利潤是否從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所賺取,可根據該交易所產生毛利的地點而決定。

7、對貿易公司利潤來源的判定原則: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達成,所得利潤則必須在香港納稅;而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以外的地方達成,所得利潤則不需要在香港課稅。同樣,如果購買合約或售賣合約其中一項約束條款在香港達成,則可初步假設所得利潤須全數在香港繳稅,但在實際徵稅前,必須考慮其他有關事實,以確定利潤的來源地。

由此可見,對於一家香港公司是否要在香港本地繳稅,涉及很多方面的因素。甚至很多業務細節問題,都有可能左右最終評稅結果。因此,香港公司最初的帳務審計及稅收籌劃就顯得至關重要。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必須選擇一家專業且熟悉香港稅收政策的秘書服務提供商為您出謀劃策,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稅務成本。而通惠管理顧問專註個人、企業服務十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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