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針對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提起訴訟,以反擊該機構對華為通信設施發出的禁令。

華為今天在美國法院提交起訴書,請求法院認定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有關禁止華為參與聯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和《行政訴訟法》,因該機構此前發布的一項禁令「違反了立法的正當程序原則,也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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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11月22日一致決定,初步將華為和中興公司列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的企業,將禁止美電訊運營商使用「通用服務基金」(Universal Service Fund)採購華為及中興(763)的服務和設備。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是一家相對獨立的政府機構,直接歸屬美國國會領導。該委員會指華為和中興的設備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它同時建議美國的通信運營商將此前已經安裝和使用的華為和中興設備從通信網絡中移除。

華為曾於上月24日發出公開聲明稱,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的禁令是基於片面的信息和對中國法律的錯誤解讀,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認定華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不僅違反了立法的正當程序原則,亦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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