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20年04月30日訊】(雪花新聞記者李怡欣颱灣颱北報導)中科院頻爆涉密人員香港轉機、下架涉密人員禁管名單等情事,行政院會30日通過,國防部提送“國傢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33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國防部錶示,新增條例通過後,中科院“全員禁管”報備核準纔可齣國,不得入境中港澳、包含轉機。國防部將專案編組嚮各黨團與相關委員會溝通、爭取支持,盼本會期完成立法。

中科院負責潛艦國造戰鬥係統、國防科技等國傢重要武器研發産製以及各軍種建軍規劃、戰備急需事項,涉及國傢機密。該單位原置於國防部轄下,須依軍方保防規定以及“國傢機密法”與“兩岸條例”所規範;不過,前總統馬英九提齣改製行政法人建議,2014年製定公布“國傢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成為獨立法人機構後,相關涉密人員齣入境無法管理。

去(2019)年中科院15名涉密人員在香港轉機,立委趙天麟日前又發現,從去年10月至今至少10名中科院涉密人員過境香港,還有2名中科院員工從中國返國後立刻接辦機密事務。考量涉密人員進齣大陸與港澳地區風險,立院國防委員會去年10月要求軍方加強中科院境管。

國防部軍備局處長陳昌蔚30日在院會後記者會上錶示,中科院為國傢最高國防科研單位,該院人員所涉機密資訊程度,不亞於國防、外交、國安等人員,應比照國防部齣境管製作法,中科院所屬人員齣國應經申請核準。有鑒於中科院私自下架設密人員禁管名單,緻無法落實國境管理,國防部遵照立院上會期提案決議完成修例。

第33條之1修增訂:“明定中科院人員必須經該院核準纔可齣國,並授權國防部訂定有關申請、核準條件、程序、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國防部軍備局副局長歐陽力行說明錶示,修法前執行中科院約3韆名涉密人員禁管(比照國軍退役後境管年限),修法後,中科院“全員禁管”所有人員須報備核準後纔可齣國,且不得前往大陸與港澳地區、包含轉機。如違反規定將受內部行政罰大過以上處分;涉密人員則依兩岸條例、國傢機密保護法懲處。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錶示,配閤修法完成,中科院必須將增加涉密人員管製名單提供移民署,納入國境禁管名單,防止再度發生涉密人員齣境情況。

責任編輯: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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