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語芯/專案經理

權力讓人著迷,古今中外皆然,一場象徵最高權力的角逐爭霸正在進行,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之亂,意外地成為話題。權力若是為了管理的便利,絕對有其必要性,若成了分贓的遊戲,難免令人唏噓,政治如此,司法又何嘗不是如此。

檢察官是為了打擊犯罪而成立,有沒有可能為了個人的虛名或利益,間接成了整肅人的工具?答案是肯定的。

要起訴別人當然要有一定的理由,如果連根本的證據都談不上,那麼起訴會不會太牽強。就有檢察官的案子,經監察院調查結果,列舉出八大違法,後來檢察官不得不承認,當初根本沒有調查。

一審無罪,檢察官可不可以選擇上訴,當然可以,二審也無罪呢,現在已經不可以上訴了,但是幾年前在還可以繼續上訴之時,有案子居然一直上訴到三審且最後三審都判無罪。

到底是甚麼原因檢察官要一直上訴呢,在新竹辛志平故居舉辦的「從迫害到平反—民主與人權之路」特展之系列講座上,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明白地指出,檢察官為的不外乎是面子與績效問題。

有個專門的名詞叫濫權起訴或濫權追訴,離譜的是,當時濫權、濫訴的檢察官不但沒有被究責懲處,如今還高升,這就是台灣特有的官場文化,原來官員的升遷事大,人民的死活誰會在意。

從迫害到平反要凸顯的是,即使最後定調為平反的案子,當初的加害人,總是逍遙法外,從二二八,白色恐怖,美麗島事件,關廠工人事件到太極案,沒有一個例外。少了加害者的究責,平反之路永遠是個缺口。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權力的使用豈能不慎。很多人在人權上努力,當權者是否有真正的關心與注意?久遠的案子,或許不好追究釐清,若連正在進行的迫害依舊無法平反,那就無怪乎人民要一而再地呼籲。

有人不禁要問,到底是人權至上?還是官權至上?從許多事情上都可以找到答案。有句話是「當局者迷」,而今以「當權者迷」來用,也很恰當。很多關鍵只在於有沒有把人民放在心上,選舉政策固然重要,人民更在乎的是,有否真的受到公平的對待。再一次重申,民主無價,人權至上,把握正確的方向,不要老是做一半。

照片來源: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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