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被告知法犯法作出令人厭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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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於油塘偷拍女子裙底一案今於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被告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成,案件押至11月28日裁決。

45歲被告莊志強今日繼續自辯,播出被告拍攝涉案影片,當時鏡頭搖來搖去,但在偷拍事主裙底的鏡頭穩定,控方質疑被告是刻意偷拍。但被告表示他只是慣常在乘坐電梯時,將大髀踏前一級,然後反轉電話放在大髀上,當時不知道有開啟錄影。直到事主發現後,被告才知道自己有錄影,並向事主解釋,為了安撫事主在慌忙中刪除影片。

控方質疑被告知法犯法,為何刪除影片,留下或可以證明清白,被告表示當時太緊張沒想清楚。控方認為被告刻意跟蹤和偷拍被告,「知法犯法作出令人厭惡行為」。

辯方求情時表示品格良好,被嘉許多次,當時並非偷拍,可以從影片中看見他並沒有把鏡頭對準事主裙底,被告那時一手拿著膠袋,一手拿著自己的袋,並不知道自己電話在錄影,閉路電視也看見被告身後事有人,他不可能當眾偷拍了,認為有疑點和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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