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0 11:1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最惡女房東」張淑晶,不滿胞兄張振盛欠款未還51萬元、遞狀索賠;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今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張淑晶之所以有「台灣最惡女房東」罵名,是因被控自2013年起、陸續坑殺78名房客得逞,被新北地院依18個誣告罪、3個詐欺罪、1個強制罪,重判8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全案現由高院審理中;但張女不僅「框」外人,也對自家人提民事求償,本案即向胞兄求償51萬元欠款。

張淑晶出庭時指,胞兄2012年5月花費1千餘萬、購入北市復興南路某大樓其中一戶,並借名登記在她名下,再由她以每月3萬2千元出租;但張女控,兄妹之後因投資股票、雙親扶養費等事鬧翻,胞兄藉由提告、取得復興南路房屋產權,她才會提本訟、討要自己當初代墊款共51萬元,項目包括房屋買賣價金、代書費與仲介費等。

但張振盛當面回嗆,購入該屋時、張淑晶僅是他的買屋人頭,才會需要張女出面支付部分款項,否認代墊款或借款說法,且在其他案件審理時、也已提出雙方自2010至2014年間所有資金往來明細,仔細計算下來,張女反要還他1700萬餘元;胞兄庭後再嗆胞妹「她(張淑晶)都是用訴訟來解決」。

案經合議庭審理,今判決駁回,可上訴。

  • 「最惡女房東」張淑晶求償胞兄51萬元敗訴。(資料照)

    「最惡女房東」張淑晶求償胞兄51萬元敗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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