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明星的私事都是狗仔隊在搞,明星千方百計的躲,近幾年,明星的想法好像變了,從王寶強微博公開前妻馬蓉出軌開始,明星似乎開始主動進行「信息公開」了。我們大家都知道,在私法領域,法無禁止即可為。至於明星的家事,例如妻子出軌被捉姦,丈夫殘忍家暴妻子等等,只要其不傳播淫穢圖片和視頻,完全是明星自己的私權利,是否在社交媒體曝光,在哪家媒體曝光,什麼時候曝光,這些都是公民自己的私權利,在不侵犯他人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人無權干涉。至於劉洲成和前妻的撕逼戰是不是炒作,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我們不得而知。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首先,從律師的角度出發,即便是炒作也並不違法,沒有哪條法律規定不能炒作,換句話說,炒作也是別人的私權利,只要炒作沒有直接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都是可以做的,一旦炒作行為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或者名譽權,對方就獲得了一個訴權,可以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其次,別人是不是在炒作只靠揣測和推理是沒有辦法完全坐實的,作為一名有經驗的律師,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靠證據說話,證據是用來證明事實的,脫離事實去談看法也不可能客觀準確。

接下來我們來談一下有沒有必要在社交平台曝光私事這件事。我們知道,遭受家暴一方屬於離婚案件中的受害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規定,由於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本條是關於離婚時過錯賠償制度的規定。確立過錯賠償制度有利於制裁實施家庭暴力等行為的有過錯當事人,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普通人來說家庭暴力的舉證問題非常困難,一般情況下在受傷不太嚴重的情況下,證據滅失的情況很多,除非被家暴一方受傷嚴重,有報警記錄或者醫院診斷記錄,這些可以作為家暴的證據。對於明星,由於他們受到的關注很多,在網路上曝光受到家暴情況之後,往往可以起到證據保全的作用,還可以博取公眾的同情,這個多少可以對法官的判決產生一定的影響,因為法官在做判決的時候多少都會考慮一下社會影響。

綜上所述,明星曝光自己的家事,無論是為了博取公眾的同情,還是為了敗壞對方的名聲,還是為後續起訴做準備,這些都是明星自己的權利,但是由於明星的影響力比較大,所以一舉一動都可能對他人造成很大的傷害,一般人造個謠可能只是幾個人知道,不會對社會產生大的影響,但是明星在社交平台的活動就不一樣,因為同一個行為由不同人做出來效果可能存在很大的區別,造成的社會影響也不一樣,一旦明星曝光自己家事引發網路暴力,進而侵犯別人的合法權利,就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所以,明星大部分都有自己私人律師,就是為了防範於未然。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胡國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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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知道劉洲成。可能聽過至上勵合的名字,但沒什麼印象。查了查,劉洲成是1988年生人,今年29歲。結婚也沒幾年啊,這就離婚了,還鬧得沸沸揚揚,有點作。為什麼那些明星敢於在社交平台撕逼大戰?因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家裡沒有錄像,通常沒有實質性的證據。即便發生了推攘,也不能斷定說是哪一方的責任。即便說有家暴,可能男的扭了女的胳膊,女的掐、咬了男人的肩膀,兩個人實際上是互毆。吃瓜眾不可能真的搞明白誰說的是真的,只能湊熱鬧或憑感覺做個判斷。所以,這樣的事情爆出來多少都有炒作的因素,至少,雙方都有恃無恐。但是,即便是絕對占理的王寶強也還有人說他不夠男人,陷入這樣的口水戰肯定會讓潛在的粉絲大量流失。按照以前的說法,格物致知誠意正心齊家治國平天下,家都齊不了,能有什麼出息?可是呢,如今女人都頂了一多半天了,齊不了家似乎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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