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家,本人原為某村鎮銀行客戶經理,後轉為風控,當客戶經理期間有個本行股東客戶貸款為本人操作,一直按時還利息,企業經營良好。2015年本人轉崗,將此筆業務轉交他人,期間該貸款借款方及擔保方均發生變更(本人未參與)。2019年起該客戶利息逾期,企業經營出險問題,有不良可能,行內領導找我談話,要我承擔主責。我覺得在我維護期間,此筆貸款為優質貸款,且本人沒有任何違規操作。近四年,本人沒有參與此筆貸款,沒有任何理由讓我承擔責任。不知各位專家怎麼看這個責任劃分?謝謝各位了


首先無論領導威逼利誘堅決不背這口鍋。一旦背上從此是圓是扁只能任由別人捏。

在你轉崗交接業務時應該有雙方及雙方領導簽字確認的責任劃分及業務轉交單據吧,尤其你這是從業務口轉風險口。那時就應該明確主責任人及後續的責任歸屬及期間了。

如果有,問題解決;如果沒有,那你們單位有點不太合規,在這種情況下領導找你談話很有深意。。。如果你自問已經盡職,風險為客戶後續經營產生,個人覺得你要盡一切可能保有業務檔案及一些簽字證據與行內據理力爭,甚至以辭職為底線進行談判。


「期間該貸款借款方及擔保方均發生變更(本人未參與)」

在這個前提下,除非你轉崗時候有沒有交接清楚的地方,否則你是完全沒有責任的

一定要保存好他每次跟你談話的錄音,然後看他怎麼作死就行了

別心軟,因為你領導讓你背鍋的時候從來沒打算給你留活路


你做的是個貸嗎?借款人變更後應該是跟你沒關係了才對


2015年換人了,到2019年出現風險,借款方擔保方都發生變更了,這個還跟你有毛線關係?移交的時候沒有手續嗎?這筆貸款做的是啥還款方式?每月付息到期歸本?等額本金或本息?不規則還款?

如果是每月付息,理論上最長1年就要歸還一次本金然後再申請提用貸款,這個過程客戶不簽字蓋章嗎?沒有銀行經辦人員提系統做審核嗎?申請提款時借款人經營有無異常,是否有貸後管理,工商法院信息是否有異常,抵押物狀態是否有異常,這些統統都不核查的嗎?如果2015年你移交給別人,2016年出了風險,還可以說你移交的當年貸後管理不盡職。都2019年了才來找你,中間這幾年沒人做貸後管理嗎?

如果是等額還款方式,各個銀行政策不一。只是變更借款方和擔保方從實際操作上銀行基本都不會直接同意的,必然是要求先結清當前貸款本息,重新發起申請。即使是領導特批,那也得有手續吧?系統得做變更吧?而在這個過程中,不可能沒有經辦人員吧?不會沒有任何審批過程吧?一點痕迹都沒有就把借款方和擔保方變更了?

綜上所述,理論上這筆貸款出風險和你沒關係。但由於各個銀行內控政策不一樣,建議先去看看你所在銀行的不良貸款認定及問責辦法(文件名字可能不是這個,意思表達到就行),結合貸款變更過程中的痕迹(系統操作痕迹、審批痕迹、貸後管理痕迹、調查報告簽字痕迹等等)找到後期這筆貸款的各個步驟的經手人,再向領導申訴。申訴也得有理有據對吧。當然,如果領導就是想讓你背鍋,那你就得好好了解和考慮下背鍋可能的後果(扣錢、處分、凍結提拔等)和背鍋可能的好處(如果這筆貸款當時就是領導經辦或者審批或者授意辦理的呢?或者和領導本身就有利益往來?據你描述這是本行股東貸款,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在變更借款方的時候貸前調查和貸後管理並不到位,放了筆人情貸款。那麼你幫他背鍋了那他會不會在後期給予你一些補償?比如優先提拔、評先評優、培訓資格等等),這個就複雜了,你只有結合自身情況自己考慮了。


在銀行內劃分責任靠的不是講道理,是合規,內部規定怎麼樣劃分責任就怎麼樣做,雖然很扯談,很不講道理。外加領導明顯不支持你啊,這就不是講道理就行的。

即使作為同行我覺得你沒有錯,不過也幫不上什麼。


這個事其實看起來簡單,實際上還是比較複雜的,城商行,農商行一般來說都不怎麼正規,大領導點頭的項目基本1周落地,還有更快的,所以首先是整明白這比貸款里的利益關係,然後再決定下一步怎麼處理,其實就算是之前兩年沒有問題,也會有很多問題的,現在流貸放款購貨合同不是真實的也是列為違規放貸罪的,現在存續期管理不審慎什麼的理由不要太多。所以看領導在裡面的利益關係,然後再看抱誰的大腿,確實太複雜,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你需要弄清楚在你操作期間該筆貸款是否有違法違規(形式上和實質上的);如果有,那你這鍋沒得甩了。如果沒有,那恭喜你,讓你一個人背鍋的機會一般不大;這種情況下又分兩種情形:第一,你勤勉盡職了(得有充分的證據),恭喜你,你的責任不大,甚至沒有責任;第二,你未勤勉盡職,你就得多多少少擔責任(根據你失職的程度來定,操作空間很大)。上述情況的前提是:貴行的審計和信貸風險委員會是客觀公證的。

根據你的描述,你領導讓你背鍋,你得衡量一下這領導的人品好壞,他以後的發展空間大小,如果兩者都是肯定答案的話,你才可以考慮背鍋的事情(得跟領導達成協議,越正式越好)。不然,很可能當了炮灰,萬劫不復,這個行業你都呆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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