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署早前就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向土地持有人收回用地,並按《收回土地條例》估算收回土地價值再作賠償,持有古洞用地的發展商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出地政署未有對土地持有者作出合理補償,及錯誤地解釋及應用該條例。

持有古洞用地的發展商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 資料圖片

入稟狀指出牽涉的古洞士地佔59,752平方米,為申請人Deluxe Ascent limited及蔡霍幕勤、霍震宇、霍震寰共同持有。申請人指地政署於2016年收回其土地12,858平方米,hitherto並根據該土地的估價作出合理賠償,即土地持有人就被收回的土地而擁有、持有或享有的地役權或其他權利在收地當日的價值,當中需包括該土地的希望價值。申請人入稟指地政署未能就相關土地作合理賠償,未有就最新土地覆蓋範圍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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