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林姓男子長期照顧罹癌、思覺失調症的胞妹,去年5月林帶妹妹看醫生,因妹妹不願配合轉診,林一時情緒失控,持菜刀在騎樓下將病妹的頭砍下,雄檢依殺人罪起訴林,高雄地院審理發現,林經醫生診斷後罹患思覺失調症,加上長期照顧胞妹,情堪憫恕,減刑兩次,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

雄檢起訴指出,林姓男子(53歲)20多年來專職照顧患有思覺失調症胞妹,身心負荷甚鉅,林也因此無法工作,將透天厝一樓出租,每月靠房租與妻子收入生活。

去年5月18日,林帶妹妹到診所就醫時,妹妹檢查出罹患癌症,診所電話通知林家辦理轉診,林妻聞訊後前往診所拿轉診單,林則到診所將胞妹帶回,打算帶到醫院就醫。

在返家途中,妹妹喃喃自語說要把病治好,但卻不願配合哥哥到醫院,林疑似累積數十年情緒爆發,認為妹妹總是「講不聽」,情緒失控從2樓拿菜刀到1樓,在騎樓下砍下妹妹的頭。案發後,林情緒崩潰大哭,警方接獲報案後趕到現場當場逮捕。

雄檢去年8月偵結後將林依刑法271條殺人罪起訴,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檢方審酌林照顧精神病患胞妹壓力多年,平日相處融洽,一時情緒失控鑄下憾事,建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

高雄地院審理發現,林長期照顧罹患思覺失調症胞妹多年,自身未察覺身心狀況,經醫生鑑定,林也罹患思覺失調症,依刑法得減輕其刑,法官也考量林長期負擔照顧胞妹的壓力多年,情堪憫恕,經減兩次刑後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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