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ETtoday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ETtoday資料照片)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代理商之間的授權費爭議不斷,影響所及不只觀眾權益可能受影響,主管機關NCC也因調處案不斷且效率不彰而疲於奔命,主秘蕭祈宏表示,NCC已確認會在下會期廣電三法的修正版正中,在《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 55 條增列授權費仲裁規定。

蕭祈宏表示,NCC為配合國安考量,將提出廣電三法修法的內容,同時也會在《有廣法》提出一個「行政仲裁」機制,原本這次修法也預計將「頻道代理商」入法,納為NCC規管範圍,但因避免修法幅度太大而暫緩,「頻道代理商」的部份改列為未來的修法範圍。

根據NCC規劃,所謂「行政仲裁」機制,類似目前公共工程委員會在使用的機制,由爭議雙方各推一位人選,再合推一位都可以接受的主任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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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NCC會計對仲裁有組織一個名冊,比如說有30個人,雙方推選的人員都是名冊上有的其中一人做為代表,跟主任仲裁員一起,三人在一定時間內提出方案。概念上就是「自己推派人選,自己講好」,雙方各提對自己有利的方案,然後三個人去討論,決定這兩個方案其中一個方案。

台事業管理處代處長蔡國棟表示,這個仲裁還是要先經由雙方同意才會進行,是合意之下才會去組成,不是NCC要求仲裁,就一定能仲裁,要願意加入這個仲裁機制,然後才會成立這個仲裁委員會,才會提出方案,如果有一方說不要,就不能成立。如果不願意走仲裁,還是可以自己談,或是決定停止授權(例如eleven sports案),結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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