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和各個國家地區每個時期的社會發展都有著密切的關係。

第一,西方音樂可分為古希臘時期、中世紀音樂(5世紀~14世紀)、文藝復興時期(1450-1600)、巴洛克時期(1600~1750)、古典時期(1750-1820)、浪漫主義時期(1820-1910)、20世紀音樂。對照來看,西方音樂發展到古典時期結束時的1820年,中國還處於近代史還未開始的清朝。

第二,東西方文化本身就有這本質上的區別。中國傳統音樂和古代中國的不同朝代特徵有著緊密關係。比如,遠古、夏商時期,就以古歌與古樂舞為主;西周、春秋戰國時期,開始了禮樂制度、宮廷雅樂,音樂理論也開始發展起來,包括八音分類法、十二律、三分損益法、儒道墨法家的音樂思想等;到了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樂府」產生了,還有鼓吹樂、相和歌、清商樂、民間歌舞等形式;隋唐五代時,中國的音樂發展相當強盛,加之絲綢之路的交流,音樂往來也更為頻繁,最著名的便是教坊與梨園;宋元時期,市民音樂逐漸開始佔據主導地位,尤其是說唱音樂;明清時期,則是以戲曲音樂的發展為中心,包括四大京腔與京劇的形成。

各國文化上的不同,導致了音樂上的不同。而中國很多傳統音樂的流失,記譜法也是原因之一。以古琴的記譜法為例,最早為文字譜,非常難以流傳,有時候一頁寫滿了字只是代表一個音,現存唯一的文字琴譜曲即《碣石調幽蘭》,後來經初唐的趙耶利到晚唐的曹柔等人,由文字譜發展為減字譜,這才使得很多琴譜得以流傳。

所以音樂文化的發展與當時西方與中國的政治經濟社會有著密切關聯,各方面影響的因素極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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