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美軍太平洋司令布萊爾發表專文指出,台日都將解放軍在所屬國際水域活動視為威脅,並建議日本與台灣軍隊可利用解放軍在周圍水域活動的機會,訓練自身作戰技能。遼寧號若又航行至台灣周遭,台灣軍隊應利用機會對遼寧號進行模擬攻擊,提升自身戰備能力,也證明遼寧號在戰爭狀態下是脆弱的。

(中央社/資料照片)

擔任智庫美國笹川和平基金會(Sasakawa USA)主席的布萊爾(Dennis Blair)22日在官網發表專文指出,解放軍接近領空或海域時,台灣和日本都會派軍機攔截、跟蹤或伴飛,這些舉措是為保護國家主權,證明軍力足以保家衛國,但也得付出軍事代價。他指出,這樣的反應模式提供解放軍對日本與台灣軍隊偵測、反應能力的相關情報,增加解放軍未來作戰優勢,但也排擠自身有限的國防經費,擠壓原本可用於購買作戰所需的武器與訓練。

布萊爾擔憂,日本與台灣的「全面攔截」(Intercept Everything)政策,會降低衝突時用於防衛的戰備能力,也降低遏制中國軍事侵略的實力。中國不該在台灣、日本領土四周自由活動,也不應有能力影響日本與台灣國防預算的分配。

他建議台灣與日本首先應決定攔截與伴飛作戰應佔海軍與空軍作戰預算的比例及戰時任務的訓練時間。前者(攔截)應該只佔一小部分,10%即可。

第二步是軍事採購應排除攔截與伴飛任務所需,因為船艦、飛機與其他武器採購應基於戰時的實用性,而非因應和平時期的活動。台灣與日本的戰機與水面戰艦應用於作戰,若為攔截與伴飛任務而軍購替換或附加設備是浪費有限資源。

第三步是制定新的攔截與伴飛政策,解放軍每次行動無須全數攔截或伴飛,要有選擇與不可預測性,既不揭露自身全部軍力,又能表明密切關注中國行動,需要時有能力攔截。

布萊爾也提到,日本與台灣軍事領袖應透過宣傳,向民眾說明承平時期與衝突軍事行動的區別。例如根據國際法,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國家在和平時期都可在國際水域自由航行,日本或台灣船隻也有權在中國海岸12浬外的國際水域自由航行。為強調這一點,布萊爾建議,日本與台灣有時可派遣船隻和飛機接近中國的國際水域,中國會採取攔截與伴飛行動,還會公開譴責日本與台灣的行動「具有敵意與威脅性」,但中方堅稱自己的類似行為是和平且不具威脅,兩者的矛盾不言可喻。

布萊爾指出,台灣與日本民眾必須瞭解只有自己的防衛實力才能擊退戰時中國的侵略,為自身主權與獨立提供最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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